机构名称:巴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54—1号州文科医保综合楼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2617605、2617607 传真:2617606 负责人:孟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州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自治州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州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全州打响文化旅游品牌,构建打造文化旅游强州和新疆历史文化旅游首选地、南疆丝绸之路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自治州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自治区、自治州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自治州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十五)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
(十六)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七)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行业标准,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八)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九)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
(二十二)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促局机关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印章、接待、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察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精神文明、“访惠聚、”两个全覆盖等工作。
负责人:杨军辉 电话:2026030、2617607、2617606(传真)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自治州重点及基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统计工作。
负责人:车淑红 电话: 2021351
(三)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协会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和处置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及涉外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安全保卫。
负责人:张建刚 电话:2617638
(四)文化艺术和非遗科。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惠民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指导群众文化、各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承担自治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自治州水准的艺表团体;负责文艺作品审读审核,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性发展;指导、协调全州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美术、书画事业发展和行业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承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负责人:刘洁 电话:2683912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加快文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相关政策,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化;指导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及新业态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指导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旅游发展政策性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旅游产业发展和兵地融合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年度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旅游产业发展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旅游信息的收集、编印等工作。
负责人:龚李义 电话:2613695
(六)竞技体育科。拟订自治州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余体校的建设;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后备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拟订自治州竞技体育竞赛计划、办法和规程;指导协调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协调自治州备战全区运动会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
负责人:蔡立成 电话:2617636
(七)群众体育科。拟订自治州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落实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规划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社会体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等工作;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指导自治州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和体育场(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负责人:孟克其其格 电话:2023553
(八)旅游推广与对外交流科。拟定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和旅游产品线路规划;承担旅游整体品牌形象宣传和旅游产品线路营销推广;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文化和旅游活动及新业态的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区域合作;推动旅游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等旅游专题活动和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市场。
负责人:惠伟明 电话:2023035
(九)宣传促进科。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惠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州内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及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的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对外新闻交流与合作,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介实施精准营销,营造促进旅游发展舆论氛围;组织实施智慧旅游,负责旅游大数据开发应用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和重大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人:安梅 电话:2700306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构建打造文化旅游强州和新疆历史文化旅游首选地、南疆丝绸之路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指导各县市旅游发展规划及旅游景区、重点旅游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涉及国土、规划、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事项;指导州内A级景区、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度假旅游区等品牌建设和创建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厕所革命,协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张勇 电话:2023035
(十一)科技科。负责审核上报自治州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规划;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审核、上报、监管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乡镇(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负责自治州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承办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技术交流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大喇叭”工程并负责验收;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协调蒙语影视剧译制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负责人:娜仁花 电话:2024296
(十二)安全传输保障科。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并与自治州无线电管理局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负责人:海雪晶 电话:2617610
(十三)文物管理科。负责文物管理综合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拟订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拟订自治州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域内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承担革命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推动革命文物与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督查文物安全管理,督查文物安全消防工作;推动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文物藏品市场的发展、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负责人:温韧 电话:261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