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农业农村局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建设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细则,巴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各县市开展了政策解读及宣传走访活动。
《细则》规定,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应在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之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配套力度,积极扩宽资金渠道,扩大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乡村振兴街接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乡村振兴专项债券以及金融、社会资本、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益农民等资金投入,用于实施农田建设。会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指标认定、交易工作。
同时,巴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八县一市的农田建设法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培训、走访,要求加大细则的宣传、贯彻力度,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也在本县市开展相关培训及走访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