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农业农村局印发《巴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巴州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落实两个办法,巴州农经局联合各县市农经局开展了政策解读及宣传走访活动。
巴州农经局面向广大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两期,就针对巴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巴州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动态监测制度和除名情形进行了解释说明。
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满30人,出资额在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60万元,有完善的生产经营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并按要求进行盈余分配的,可以申请评定为州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在5万元以上,长期从事专业化、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标准并相对稳定的家庭农场,可以申请为州级示范家庭农场。
经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征求当地发改、财政、税务、市监等部门意见后,可向州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州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两年认定一次。对于通过认定的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两年动态监测一次。对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将取消示范资格。
同时,巴州农经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八县一市的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走访,宣传讲解《巴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巴州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现场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扩大《巴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巴州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农经局也在本县市开展相关培训及走访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