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为加强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刘福林副州长为组长,亚森·库尔班副秘书长为副组长,以州农业局、州食药局、州质监局等13家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水产业、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职责;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责任书》,确定了3个100%和1个97%,一个一票否决和一个问责,未落实的县市进行一票否决和未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失职的县市进行问责的机制;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州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到自治州“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9%;“三品一标”数量增加到120个,充分利用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品质上乘的优势,延伸加工产业链等目标任务。在工作经费方面,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财政预算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3、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我州八县一市中,库尔勒市、且末县、尉犁县、若羌县、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轮台县都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并有编办的批复。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和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2013年我局联合州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2013年9月初,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巴农发〔2013〕195号)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求和人员配置,八县一市67个乡镇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68台(套)。
二、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方面
1、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情况
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从2008年开始在我州分批次落地,州、县(市)编办都下达文件,成立了州、县级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站)。截至目前,除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轮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由于重建等原因正在实施之外,其它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基本建成。州级和八县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批复计划总投资3740万元(国家投资2960万元,地方配套780万元),库尔勒市340万元,其余县300万元。州县市到位总投资379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960万元,地方配套834万元);面积5059.3 平方米,实际改造面积7263.5平方米,实际购置的仪器设备数量553台(套)。库尔勒市、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尉犁县、博湖县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州级和轮台县检测中心已完成项目设备所需仪器购置,土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各县市人员到位53人。
2、地州、县市全面完成检验检测中心竣工验收“双认证”任务开展的工作
目前,库尔勒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已通过“双认证”,且已通过“双认证”的复检,能开展农产品的各类定量检测,可开展19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检测参数124项,其中蔬菜和水果类81项、畜产品类18项、水产品类13项、肥料类3项、土壤类9项检测。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检验检测条件比较成熟的尉犁县、和硕县、且末县、若羌县、和静县、焉耆县积极申报实验室的“双认证”,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我州的焉耆县、和静县的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已经开始申请项目竣工验收,争取2017年完成我州申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的验收工作。
3、提高检验检测专业技术队伍检测能力的做法
为提高我州各县市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检验检测能力,近年来,我州组织安排州、县级技术人员参加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班,组织安排轮台、且末、和静、焉耆、和硕等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农科院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方面的专业培训,并顺利通过考核;轮台、和静、尉犁等县检测中心,安排技术人员到库尔勒市、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观摩学习,且末、和静等县检验检测中心邀请库尔勒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专家授课;今年6月,州委组织部实施“青年科技英才(农业专业技术干部)培养项目”,该项目系2016年河北省支援巴州干部人才培养项目,巴州农业局制定培训方案,从各县(市)检验检测中心选拔15名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到河北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的理论、操作等的学习,为提升我州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加强实验室管理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4、开展本区域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
根据《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我州的农产品例行抽查。第一季度抽查的我州和静县、焉耆县、轮台县、库尔勒市、和硕县、若羌县的144个蔬菜、禽畜、水产样品,蔬菜合格率为87.5%,其它的合格率为100%。针对我州抽检的蔬菜合格率较低,巴州农业局分别给轮台县、和硕县、库尔勒市、焉耆县、若羌县主管农业的县领导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督促函》,针对出现的问题的蔬菜基地,跟踪监管、严明责任、限期整改,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今年1-5月份,全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联合检测工作5次,共计速测样品3507个,合格3469个,合格率为98.91%。
三、加强农药管理方面
1、成立农药市场管理执法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业务素质提高情况
为有效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各县市先后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编制75人,人员主要由各县农技中心、种子管理站抽调或兼职。巴州农业局已多次向州委编办递交了成立巴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请示,但没有得到批复。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主要由州农业局、州农技中心、州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员共同开展。主要负责全州农药、种子、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实行综合执法,以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用药、用种安全。
2、农药经营市场和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质量意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点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情况、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技术规程标准制定修订和宣传落实,并对各县市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目前共开展了农资市场督导检查3次。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农户传授识假辨假及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用药,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截至目前,全州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100余期,培训技术人员、农民3000余人次,发放各类相关宣传培训资料4万余册。
二是开展农资经销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资经销人员的经营水平和法治意识。2016年上半年各县市培训农资经销人员达500余人次,发放明白纸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进一步强化了农资经销队伍的管理,引导农资经销人员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经营。在培训结束后,与农资经销店负责人签订了《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共签订承诺书500余份。
三是执法工作常态化,保障农资营销规范运作。全州结合“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安全供应检查”、“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克百威专项整理行动”等专项活动,开展了以农药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加强了以蔬菜生产为中心的技术指导和检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91人次,检查指导经营门店1107个次、检查指导生产基地369个、查处违法使用农药行为3期(已结),责令改正4起,有效保证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开展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店挂牌服务示范带动作用。和静县根据评比“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和程序,从全县79家农资经销店中评选出了8个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提高该县农资经营店遵纪守法、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经营水平,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五是鼓励群众对销售、使用剧高毒农药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有效举报,给予适当奖励;对销售剧高毒农药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
3、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设立及监管情况
为有效开展我州剧毒(高毒)农药监管工作,成立了巴州农业局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局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州农业局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和《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现我州共有农资经销点1046家,各县市根据该县农作物种植结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和静县、博湖县、焉耆县2016年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全州申请定点经营剧毒(高毒)农药的共有19家,尉犁县3家,轮台县3家,和硕县1家,且末县1家,若羌县4家已通过审批,库尔勒市7家农资经销店已提交申请,待进一步步审批。
定点经营剧毒(高毒)的经营单位严格做到“六个一”标准:即在醒目位置悬挂一块“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铭牌,张贴一套《高毒农药产品名录》等高毒农药管理规定,悬挂一个公开监管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的监督牌,设立一个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建立一套高毒农药经营电子台账和可追溯体系,具有一位以上经过当地农业部门培训的持证经销人员。
4、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设立了剧毒(高毒)农药销售专柜、经营台账,实现销售、使用全流程管控、可追溯情况
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统一实行五项管理制度。为达到高毒农药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定点经营单位要求严格实行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公开承诺制的“五项制度”。
5、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持证经销人员落实情况
定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能严格按照“六个一”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要求,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危化品证书及1名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或相关证书等齐全。
四、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方面
1、“十三五”期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发展规划制定情况
我州已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纳入自治州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州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达到100%,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规模发展到20万亩、新认证绿色食品2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规模发展到10万亩、新认证有机食品10个。围绕库尔勒市、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和静县大力开展无公害蔬菜、酿酒葡萄、加工番茄、辣椒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基地。围绕且末县、若羌县、轮台县、尉犁县开展红枣、杏初加工及西甜瓜种植为主的绿色食品产业基地。
2、绿色食品发展情况及“三品一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
(1)“三品一标”工作开展情况
认证情况:全州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126个,年产量40.43万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5个,基地面积24406.06公顷;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企业和合作社16家,产品17个;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县、轮台县创建37.3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红枣、杏)标准化生产基地(前三基地已通过创建验收)。截至目前,全州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2个,已上报无公害产品31个,正在组织申报无公害产品10个 ;已认证绿色食品1个,已申报绿色食品5个,正在组织申报绿色食品6个;已申报有机食品7个;完成创建农业部有机农业葡萄示范基地材料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的审核意见材料正进行修改,等待自治区实地查看。
(2)“三品一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
州本级及八县一市均未设立“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由地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各县市农业局或农技中心干部兼任。截至目前,州县两级已取得绿色食品监管员和检查员人数2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25人以上,能完成绿色食品申报、现场检查等业务工作,企业或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工作。
对“三品一标”认证、证后监管工作没有专门安排工作经费。
3、发展“三品一标”主要做法、成功经验、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三品一标”的发展,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在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中,把“三品一标”工作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升农产品品牌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扎实推进“三品一标”产地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证后监管工作。全州“三品一标”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是申报任务明确,加快认证步伐。积极组织引导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协会、重点乡(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并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根据农业厅新农办[2016年]21号文件精神,2016年自治区给我州下达的“三品一标”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安排全州认证“三品一标”74个,其中无公害认证50个,绿色食品认证13个、有机食品认证11个,绿色食品基地25万亩。
三是认真做好产品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州农业局对所有上报的产品材料精心审核,详细审阅,严格按照新的申报要求对上报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质量,减少材料反复次数,严把申报产品质量,对所有申报产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地周边环境,产品生产期间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生产记录的规范性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现场检查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申报。
四是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管理。根据农业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各县市相关人员到州内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全州共出动检查人员193人次,检查市场102个,发放宣传材料3570份,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识辨真假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能力;提高了企业生产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
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情况:各县市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生产基地认证,对申报的产品及基地在产品检测和环境检测方面给予服务和资金扶持。如:且末县鼓励有关单位、企业、合作社开展红枣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每获得认证一项,奖励5万元。尉犁县对获得农业部绿色认证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农业部有机认证标示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地州以上的驰名或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种植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硕县对在本地进行蔬菜分级包装、产品初加工、无公害标识、品牌贴标的企业或合作社,县财政根据蔬菜销售量给予3—5万元奖励,对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蔬菜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绿色农产品认证的蔬菜合作社,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其他县市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合作社、种养大户,在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重点安排并给与倾斜,并把“三品一标”认证作为今后农业项目安排的前提条件。
4、依托自治区现代农业补助项目,推进“三品一标”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州申报优质高效农业项目时,进一步强调项目申报县必须从项目资金中专门安排“三品一标”扶持资金,加快产品认证力度。博湖县从项目资金中安排25万元用于无公害、绿色栽培技术的技术规程的制定,基地认证、蔬菜分级标准的制定;轮台县安排5万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去年现代农业发展补助项目资金中安排20万元扶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硕县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库尔勒市对认证的企业或合作社资金补助,无公害产品补助3000元,绿色产品补助5000元,有机产品补助10000元。2015年依托自治区现代农业补助项目,对新申报的7个无公害产品实行了全额补助。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目前我州缺少农产品(果蔬)市场准入机制,需要加强对农产品标识及经营者台账的管理,加大对农产品溯源的制度建设。
2、近年来,农业法律法规有所新增和补充,期望能加大对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3、缺乏分析化学、食品检测等专业的技术人才,专业检测队伍亟待建立和加强。根据自治区对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要求,需配备专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州一级检测中心需配置10人,但是,大部分县市都无法达到这样的标准,人员多为县农技中心的兼职人员,为了保证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双认证”工作的开展,都需要配备化学方向或检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3-5人,迫切需要培养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检测人员,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实、结构优的检验检测技术队伍。
4、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目前没有达到优质优价的预期效果,企业申报的积极性不高。建议由政府引导、企业合作社主导的方式来安排“三品一标”认证计划任务,重点扶持已认证的合作社和企业,使他们能够成为农业产业的品牌,由这些合作社和企业来引领“三品一标”的发展。
5、部分认证的产品在生产过程存在生产记录不全,生产操作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认证规范标准生产等问题。需要加强认证产品认后的监督管理,重点放在产品生产环节追溯方面,确保生产环节不出问题。
六、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突出源头、基地监管。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要从投入品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农产品投入品的管控,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同时严格对农产品的生产基地落实好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监测等管理措施。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培训学习,逐步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将积极组织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培训学习,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积极申请财政的支持,按照《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提出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日常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逐步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争取早日取得“双认证”。
三是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紧紧围绕农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制定符合本地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依托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强化残留限量标准、检验检测技术方法以及快速检测技术等,全面提高我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基础。
四是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园区建设。以标准化园区创建为基础,由点及面,不断扩大生产面积和总量规模。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行为,普及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督促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用药登记、休药期等管理制度,切实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生产中去
五是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把“三品一标”发展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化创建、“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农业标准化与市场效益直接挂钩,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激励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