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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3-14 00:00
关于印发巴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农发[2010]58号 签发:张革
关于印发巴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科室:
现将《巴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州农业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通知
抄送:州政府法制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局 2010年3月8日印
巴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0】14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备案审查和监督制度,促进州农业局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二、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需要,农业局决定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勇军 州农业党工委副书记、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 勇 州农业党工委委员、农业局党工委成员、副局长
张 革 州农业党工委委员、农业局党工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陈燕华 州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路绍雷 州农业局生产信息科科长
孜来汗·托乎提 州农业局特色园艺科主任科员
李国祥 州农业局场管科科长
巫楚珊 州农村能源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王 倩 州农业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李桂英 州乡企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革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燕华、路绍雷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君、王淑萍、顾塔军、李振翔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原则和范围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 州农业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指导;清理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全面开展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和工作任务
(一)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在认真梳理2009 年以前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本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实行地区封锁、限制或者歧视外地产品和企业的,或者越权规定优惠政策的;
3、进行行业垄断,保护行业产品,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
4、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5、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的;
6、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7、依据缺失;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规定。
(二)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承受力,是否存在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打架”,部门职责交叉,导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三)规范运作,完善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是一项应当长期坚持的工作。按照《纲要》、《决定》精神,认真落实《立法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评估等各项制度,做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坚持不懈。此次清理后,将依法每两年开展一次清理工作。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2月21日-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州农业局所属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参照本方案做好此项工作。局属各单位的工作方案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办公室。
第二阶段( 3月16日-6月30日):梳理、评估、审查阶段。
州农业局所属单位要对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在编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分类整理,认真评估,准确把握。涉及相关单位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再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有问题的文件,逐一研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理由;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重新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应 坚持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
第三阶段( 7月1日-9月1日):决定和公布阶段。
编制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作出清理结果的决定;通过农业信息网站、办事大厅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州农业局办公室审查后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阶段( 9月2日-11月1日):总结、验收阶段。总结清理工作情况,向州农业局报告; 州农业局对所属单位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加强监督检查
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抓好组织落实。对清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州农业局所属单位,要切实加强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理顺管理职能,杜绝行政机关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完善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工作迟缓或者未开展的,要及时督促改进,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改进,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州农业局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州农业系统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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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