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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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新巴交执运政【2025】0001号 |
新疆合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 |
新疆合创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驾驶人员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罚款2000元 |
巴州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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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巴交执运政【2025】0002号 |
和静安瑞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 |
和静安瑞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驾驶人员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罚款2000元 |
巴州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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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巴交执运政【2025】0003号 |
轮台县路通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 |
轮台县路通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驾驶人员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罚款3000元 |
巴州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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