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四)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库尔勒市周边及塔什店区域国道、省道道路以及在建的乌-尉高速路段抑尘措施和扬尘管控形同虚设,往来车辆未加盖篷布上路和带泥上路问题突出,取土场地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有效防控道路扬尘。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做好国省道及高速公路巡查,严查带泥上路、渣土逸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加强所辖路面清洁、维护和管理。
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加强施工便道管理,完善取土场地防尘设施,强化扬尘整治。
3.加大保护公路环境政策的宣传力度,签订爱路护路协议,预防和杜绝各类污染公路行为,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公路环境意识。
五、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做好国省道及高速公路巡查,严查带泥上路、渣土逸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加强所辖路面清洁、维护和管理。
完成情况:
1.加大对辖区内国省道公路的巡查频率,重点整治货运车辆未密闭、抛撒滴漏、带泥上路、货运车辆超限装载等问题,同时督促落实清除公路路面污染物情况,确保污染物清理干净。累计投入路政执法人员2997人次,执法车辆1509车次,巡查里程累计达到30.78万公里,开展联合整治27次,教育纠正不规范装载车辆21辆,向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提供抛洒车辆线索3条,查处4起公路路面抛洒案件,罚款共计2500元。
2.加强对所辖运营管养的国省道、收费站、服务区等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治理,排查收费站服务区前后、匝道、停车区等垃圾易堆弃路段,及时做好公路沿线保养保洁工作,2024年以来开展日常巡道2196公里,路面巡查清理主线垃圾共计1159公里,边坡保洁605.444公里,清理路面抛洒物613处,停车区清理垃圾114132平方米,桥面清理垃圾134680.94平方米,保洁中中央分隔带24000平方米。
整改措施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加强施工便道管理,完善取土场地防尘设施,强化扬尘整治。
完成情况:
1.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将中国交建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总经理部、新疆那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一公局巴州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纳入整改责任单位,根据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对在建的乌尉公路、G218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公路、轮台县策大雅、和静县S340等各项目制定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及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等规定对不同区域施工项目因地制宜制定扬尘管控措施,采取施工便道洒水养护、苫盖堆料场、施工降尘雾化、运输车辆密闭防尘等措施确保有效管控扬尘。
2.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巴州交通运输局对轮台县策大雅项目、和静县S340项目、G218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公路项目等国省道、高速公路在建项项目共计开展7次现场检查,暂未发现未按规定施工造成扬尘的问题。另经实地督导检查,各县市均能按要求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施工便道洒水养护、车辆盖篷布工作加强监管,经现场核查,各县市辖区内路面基本清洁,特别是农村公路路面维护、打扫卫生、洒水等均能落实到位,未见到路面有抛洒物、渣土逸散等现象。
整改措施3:加大保护公路环境政策的宣传力度,签订爱路护路协议,预防和杜绝各类污染公路行为,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公路环境意识。
完成情况:
加大保护公路环境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收费站、服务区车辆进出口等关键位置设置提示宣传横幅、语音播报点位、发放保护公路倡议书等用于提醒和引导驾驶员和游客保护公路环境,加大公路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深入走访74家货运场站、运输企业开展防尘污染宣传,共计签订爱路护路协议109份。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7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024500,邮箱:67540926@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024500
巴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