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信息
2025年1月,根据《2025年度巴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巴州生态环境局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公布如下:
一、建立“两库一单”
(一)执法人员名录库
将支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5名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具体人员:优尔突孜·德力夏提、旭东、冯丽、连斌、梁志强。
(二)监管对象名录库
经前期讨论研究并与各县市对接,以辖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全州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1672家。其中:重点监管对象74家,一般监管对象1583家,特殊监管对象15家。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巴州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二、频次与方式
(一)随机抽查频次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随机抽查15%,第一季度共抽查企业11家。
2.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随机抽查25%,第一季度共抽查企业4家。
3.一般监管对象:全年按1:18的比例进行抽查(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第一季度共抽查企业29家。
(二)随机抽查方式
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以系统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对象名单和执法人员。
三、组织检查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2.非现场检查。做好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机制的统筹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检查。对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支队领导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3.记录结果。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均需使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完成,并填写录入相应执法检查表单,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
4.联合抽查
按照《巴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做好监管执法工作衔接,实现在随机抽查计划期间内信息互通互联,检查结果互认,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
四、结果管理
(一)分类查处
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发现检查对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立案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移交处理。
(二)信息公开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按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期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将随机抽查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