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至7月生态环境保护投诉处理信息公开 | |||||||
序号 | 举报对象 | 举报内容 | 举报时间 | 污染分类 | 办理单位 | 办结情况 | 回访情况 |
1 | 经济开发区南苑路与园中苑路附近区域 | 经济开发区南苑路与园中苑路附近区域,空气中经常有异味存在,而且不是单一一种味道,每几天会有不一样的味儿,但都很难闻,吸多了会头晕恶心。 | 2024年1月2日 | 大气异味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开发区环保局近期连续开展异味排查工作,未在您反映的区域发现异味问题。为源头查找异味源,执法人员对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排查工作。经查,园区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未出现异常工况问题。受冬季温度及气压影响,可能存在低空污染团不易扩散的问题。 | 回访告知举报人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2 | 和静县新城时代佳园 | 餐饮名称:先到先等 深夜严重扰民,噪音极大,半夜大声群体唱歌,多次报警处理没有得到长时间的帮助 望能得到帮助。 | 2024年1月2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3 | 和硕县御景华府小区10号楼 | 10栋楼1单元前的一辆红车常发出喇叭声音严重影响环境。 | 2024年1月2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 | 和静县友好路居民生活广场 | 6点开始就放炮到,噪声扰民。 | 2024年2月10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5 | 库尔勒市梨乡路日日鲜(N0:O87店) | 商铺播放歌曲、营销宣传声音过大,长时间从白天持续到半夜两点左右,干扰居民正常休息。曾经提醒过后又出现这种情况,不胜厌烦。 | 2024年2月12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6 | 库尔勒市鼎兴路261号,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排放恶臭气体,请环保主管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 | 2024年2月23日 | 大气异味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接到投诉后开发区环保局联合巴州生态环境局立即对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发酵工段、有机造粒工段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无异味产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开发区环保局将持续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异味源头治理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7 | 库尔勒市鼎兴路261号,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在小区里闻到了强烈的发酵臭味,建议环保局对发酵工厂进行环保检查。 | 2024年2月23日 | 大气异味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接到投诉后开发区环保局联合巴州生态环境局立即对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发酵工段、有机造粒工段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无异味产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开发区环保局将持续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异味源头治理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8 | 库尔勒市明月路576号库尔勒移动公司基站 | 私自在居民楼顶安装信号塔,已举报整改过一次,整改过后噪音偏小,但是不断的低频噪音还在响,我本身工作原因晚上才下班,半夜都睡不着,希望拆除或整改置别处。 | 2024年2月25日 | 基站设备噪声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噪声源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分公司开发区水木清华小区24号楼楼顶基站(拉远基站),基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低频噪声,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移动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移动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已投资4.4万元将基站(拉远基站)及相关设施(包括:抱杆、RRU 、天线)全部搬迁至楼顶电梯机房顶内,已消除噪声源。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9 | 库尔勒市明月路576号库尔勒移动公司基站 | 私自在居民楼顶安装信号塔,已举报整改过一次,整改过后噪音偏小,但是不断的低频噪音还在响,我本身工作原因晚上才下班,半夜都睡不着,希望拆除或整改置别处。 | 2024年2月25日 | 基站设备噪声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噪声源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分公司开发区水木清华小区24号楼楼顶基站(拉远基站),基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低频噪声,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移动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移动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已投资4.4万元将基站(拉远基站)及相关设施(包括:抱杆、RRU 、天线)全部搬迁至楼顶电梯机房顶内,已消除噪声源。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10 | 库尔勒市沙依东17分场东侧垃圾坑承包人 | 垃圾坑被个人承包,住房距离垃圾坑几百米远,冬天他们不间断的堆放了一些煤灰之类的东西,这些黑灰被风稍微一刮,就到院子里了,屋里面拖地水全是黑色的,院子里都是这样的黑灰。 | 2024年2月28日 | 生活垃圾 | 库尔勒市分局 |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坑位于库尔勒市沙依东17分场东侧,该垃圾坑实际承包人为张晓涛,于2023年10月5日启用,占地面积约为20亩,规模容积约为6.6万m3,目前已倒入垃圾约占总容积的1/3,多数为建筑垃圾、修剪的香梨树枝,粉煤灰约有130m3,主要机械作业设备为1台50铲车。垃圾坑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露天堆放的粉煤灰进行覆盖处理。2024年3月4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垃圾坑中露天堆放的粉煤灰已完全覆盖。为加强源头管控,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我分局将垃圾坑无手续、倾倒垃圾的问题反馈给沙依东17分场场部相关负责人,建议场部向主管住建部门沟通解决垃圾坑无手续的问题,同时要求做好动态跟踪监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 经2024年3月14日电话回访,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11 | 和硕县君子好逑台球俱乐部 | 台球厅噪音扰民。 | 2024年3月10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12 | 焉耆回族自治县相思湖旅游度假区(054县道南) | 在焚烧什么东西,好大的烟,房子里都是烟雾。 | 2024年3月11日 | 烟/粉尘 | 博湖县分局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2024年3月11日8时50分左右,在博湖县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一组村民草场内裸露陈年苇根发生阴燃,引燃沟渠边未采割芦苇及杂草,芦苇及杂草燃烧产生大量烟雾。处理和整改情况:博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林草、消防、应急等相关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经处置,火情已被控制,3月12日余火清理结束,烟雾已消散。同时林草、消防、应急等部门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人员每日在苇区草场进行巡护,避免再次发生火情造成环境污染。 | 经回访,投诉人对以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13 | 巴州博湖县塔温觉肯乡敖瓦特村巴音克西克草场(砖厂西) | 2024年3月11日开始截至目前3月12日,连续两天博湖县乔村焚烧芦苇,导致博湖县城,乌兰乡,本布图镇,25团整个被烟气笼罩,目前已经持续2天,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晚上睡觉都是烟味。 | 2024年3月12日 | 烟/粉尘 | 博湖县分局 | 经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博湖县林草局、消防、应急局联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2024年3月11日8时50分左右,博湖县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一组村民草场内裸露陈年苇根发生阴燃,引燃沟渠边未采割芦苇及杂草,芦苇及杂草燃烧产生大量烟雾。处理和整改情况:博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林草、消防、应急等相关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经处置,火情已被控制,3月12日余火清理结束,烟雾已消散。同时林草、消防、应急等部门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人员每日在苇区草场进行巡护,避免再次发生火情造成环境污染。经回访,投诉人对以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经回访,投诉人对以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14 | 博湖县温馨家园小区 | 博湖县温馨家园小区7号楼后平房宠物狗每天凌晨乱叫,已与社区反映协调未果,家里和楼上都有婴儿,狗叫噪音已严重影响正常休息。 | 2024年3月14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15 | 库尔勒市延安路西50米凌爵兴旺佳园 | 音响声音太大了。打几次招呼了管几天,每天声音开好大,打扰客人休息。 | 2024年3月1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16 | 库尔勒市延安路西50米凌爵兴旺佳园 | 音响声音太大了。 | 2024年3月1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 音响声音太大“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17 | 库尔勒市鼎兴路261号,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该公司阶段性排放恶臭气体,请督促其整改. | 2024年3月20日 | 大气异味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2024年3月20日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造粒工段和水溶肥工段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他生产工段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现场巡检及污染防治运行台账,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巡检过程中未发现异味源。在今后工作中,开发区环保局将持续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异味扰民、超标排放污染物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源头治理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 经电话联系,您对解决问题的结果表示理解和满意。 |
18 | 库尔勒市伊若县洪通燃气LNG/CNG加气站 | 近期在上班路上218国道北向南方向有恶臭的酸萝卜味道,像是发酵的肥料。 | 2024年3月20日 | 大气异味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不属实。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针对218国道及周边区域开展异味排查工作,因受气温、气压、风向等综合因素影响,以及异味具有瞬时性特征,故排查未发现异味源。为后续更好地做好异味排查治理工作,执法人员与投诉人相互留存了联系方式,便于后续迅速赶赴现场并锁定异味源,做好异味消除工作。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19 | 巴州海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空气粉尘大呛人呼吸道感染,严重影响生活。 | 2024年3月20日 | 大气异味 | 和硕县分局 | 经查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辣椒气味为巴州海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生,该公司位于和硕县G314国道以北与和库高速和硕服务区南侧,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食用辣椒筛分取粑工作,异味源从该公司厂区西北侧一处辣椒露天筛分作业产生,和硕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及法人进行法律宣传及批评教育后,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并对露天堆放的易起尘的辣椒原料、边角料进行清理,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生产设备转移至厂房内进行生产作业,杜绝因辣椒气味粉尘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20 | 库尔勒市哈尔乌苏村六组 | 垃圾不及时处理,道路被垃圾侵占。 | 2024年4月3日 | 生活垃圾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该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范围,请您向环卫部门反映,联系电话12376、2131920,您也可以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21 | 自治州且末县Y174(小宛路)阿日希路与教育路交叉靠石榴小区一侧土方作业的施工单位 | 近期正在土方施工,场区内未进行洒水降尘,土方作业时产生大量尘土严重影响环境,给住在小区附近居民带来不便。 | 2024年4月7日 | 大气扬尘 | 且末县分局 | 经现场核查,举报件属实。(一)基本情况。该问题属且末县昆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地点取土造成,该公司承建且末县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其中绿化种植施工需一定量的土,经县住建局同意,该公司在石榴小区取土未采取抑尘措施,造成了群众的不满。(二)在举报人投诉前,巴州生态环境局且末县分局已进行了处置。2024年4月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该问题,当即与县住建局取得了联系,责令施工方昆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施工取土,对扰动区域进行洒水,并对施工方进行了现场宣法及批评教育;2024年4月9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场核查,当日现场已停工,但未进行洒水作业,现场执法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唐建取得了联系,责令3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洒水作业;2024年4月11日,昆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场所实施了洒水作业,并承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三)自2024年4月收到投诉以来,分局执法人员每周对石榴小区东侧取土点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违规取土的情况发生。 | 执法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投诉人,该投诉人电话一直显示通话中。 |
22 | 轮台县巴州雷欧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该企业存在未验先投问题,没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油烟净化设施以及相应的环境预案等。 | 2024年4月11日 | 未验先投 | 轮台县分局 | 经现场核查,投诉内容属实。巴州雷欧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652801MA77NWW293,法定代表人:孙守峰,营业执照住所: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青年东路002号。针对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问题,经轮台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取得巴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州雷欧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油服基地年生产纺纱棚100个、循环罐5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4】19号)。该公司切割、焊接等生产工序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使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等工序即投入生产。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对该公司下达《现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巴环现责改【8-1】号)。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环境影响批复要求对切割、焊接等生产工序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预备6月3日进行现场验收。 | 执法人员电话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23 | 巴州昊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龙嘉水苑每天早上八点开始施工,且施工噪音很大!旁边的农行家属院为老小区,老人居住多,也有很多的年轻人居住。早上八点按照新疆作息正处于睡眠阶段,每天上班前被施工噪音吵醒!让人难以忍受,也十分影响工作效率!当然周末也是早上八点开始施工!扰民。 | 2024年4月14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24 | 巴州昊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嘉水苑 | 龙嘉水苑房地产项目半夜施工!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市民休息。 | 2024年4月17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25 | 轮台县阿克苏润展铅蓄电池有限公司 | 私自转运危险废物,不开联单,用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废物。 | 2024年4月30日 | 固危废(转移) | 库尔勒市分局 |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该运输危险废物车辆(车牌号:宁A—P0619,宁DD261挂)已在库尔勒收费站被交警拦截,为阿克苏市环合保力环保有限公司从阿克苏装载30.1吨废铅蓄电池,运达地点为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库尔勒再生园B02号。该企业负责人出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编号为:20246529013873),执法人员同时通过电话对巴州生态环境局数据平台对该转移联单进行了核实,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真实有效,同时该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电话向信访人进行回访,告知调查和处理情况。信访人表示已得到明确的答复,对信访投诉处理满意。 |
26 | 轮台县阿克苏润展铅蓄电池有限公司 | 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废物,未开转运联单。 | 2024年4月30日 | 固危废(转移) | 库尔勒市分局 |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该运输危险废物车辆(车牌号:宁A—P0619,宁DD261挂)已在库尔勒收费站被交警拦截,为阿克苏市环合保力环保有限公司从阿克苏装载30.1吨废铅蓄电池,运达地点为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库尔勒再生园B02号。该企业负责人出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编号为:20246529013873),执法人员同时通过电话对巴州生态环境局数据平台对该转移联单进行了核实,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真实有效,同时该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电话向信访人进行回访,告知调查和处理情况。信访人表示已得到明确的答复,对信访投诉处理满意。 |
27 | 建国南路24号华山龙湖苑 | 施工现场噪音大,周六周天不让人休息,一直用电钻,敲打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休息。 | 2024年5月4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28 | 巴州库尔勒市上户镇 | 反映:巴州库尔勒市有多家不明企业违规在上户镇及开发区附近的废弃厂房院内装卸粉煤灰,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备注: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详细地址可与投诉人联系核实,其表示可以与执法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另投诉人可提供近期现场施工视频。) | 2024年5月10日 | 烟/粉尘 | 库尔勒市分局 | 库尔勒市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一、上户镇废弃水泥厂院内粉煤灰扬尘问题 根据投诉人2024年4月26日提供的拍摄视频,库尔勒市分局立即与上户镇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上户镇国资公司负责人进行对接并了解有关情况,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地点在上户镇原水泥厂废弃厂址内,厂内遗留10座已废弃(即将拆除)的水泥储罐(封闭式),存有约8500吨粉煤灰,在粉煤灰装入罐车环节中产生扬尘。 厂内的水泥储罐由吴先生承包拉运,在粉煤灰装卸过程中通过气泵助力将粉煤灰灌入罐车内,罐车末端的排气口未做密闭处理,在粉煤灰装罐过程中出现扬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对产生扬尘的环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粉煤灰装罐。 5月20日,吴先生对粉煤灰储罐出口及罐车入口环节加装了布袋收尘装置,5月22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进行了粉煤灰装罐操作,操作过程中再未出现扬尘现象。 二、314国道北侧2家粉煤灰扬尘污染问题 此外,与投诉人对接沟通过程中,投诉人反映了另外两处粉煤灰扬尘问题,库尔勒市分局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查。 一处是位于库尔勒市314国道北侧(465至466公里处)的库尔勒环亚材料厂(已停产),经营者林先生于2021年4月在该厂西侧原有大坑上建有一座简易大棚,用于储存粉煤灰,现存有粉煤灰约8000吨,使用罐式容器车辆拉运,2023年12月因大风天气造成大棚外墙倒塌,粉煤灰外溢,因储存的粉煤灰近2米深,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计划待粉煤灰清理完后再进行维修。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储存的粉煤灰采取固化,在装罐拉运环节做好扬尘密闭措施。 库尔勒市分局于6月4日对该厂粉煤灰扬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该厂外溢的粉煤灰均已使用固化剂喷洒固化,同时该厂已购买洒水车定期(每周4次)对厂内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核查时未出现扬尘现象。 另一处是位于库尔勒市314国道北侧(九洲商混搅拌站旁边),经营者徐先生利用原有自然坑储存粉煤灰约800吨,粉煤灰主要用于徐先生承包的绿化林土壤改良,其中改良土壤使用粉煤灰约600吨,剩余200吨粉煤灰没有采取密闭措施,大风天气时造成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徐先生采取措施,恢复现场环境。 6月4日,库尔勒市分局对该现场恢复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现场自然坑已填平,周边(绿化林用地)未发现扬尘现象。 | 库尔勒市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5日将2024-13号信访办理情况向信访人反馈,经电话沟通,邀请信访人从外地回来后核证现场情况,同时库尔勒市分局保持与信访人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大辖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如有其他类似问题,信访人会第一时间反馈库尔勒市分局,库尔勒市分局将积极回应进行现场调查。 |
29 | 库尔勒洋海商贸有限公司 | 厂内烟尘和废气直排 | 2024年5月12日 | 工业废气 | 库尔勒市分局 | 经现场核查,投诉内容属实。库尔勒洋海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塑料管件,检查当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粉磨工序存在跑、冒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为切实解决信件中反映的污染问题,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分局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讲解了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要求企业整改完毕后再投入生产。5月16日,执法人员进行了“回头看”,该企业已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分局将加大对辖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30 | 巴州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反映巴州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填埋油泥污染环境;(详见举报信内容)请将此件2024年5月29日前办结 | 2024年5月15日 | 危险废物处置 | 巴州生态环境局 |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巴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轮台县分局第一时间沟通对接巴州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和轮台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2024年5月10日-11日,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反映的固体废物填埋地点线索,现场组织该公司对公司院内东南侧填埋区域进行挖掘,挖出大量褐色和黑色的固体废物。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填埋的固体废物开展执法检测,经采样分析,检测报告显示填埋固体废物中含有铜、镍、砷、汞、铅、锌等重金属及石油类物质。处理和整改情况:巴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案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调查结论及相关证据材料正在由律师顾问审核当中,待审核结束无误后,将依法按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该公司将填埋的固体废物共计109.55吨全部转移至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池内进行暂存,待后续规范处置。 | 因该举报属匿名信件,无法进行有效回访。 |
31 | 库尔勒团结南路艾兰巴格家园 | 新40号小区 后侧 迎宾路 河边 16874 点每天早晨, 有时 一整天 晚上 12点 都有人员弹奏乐器 吹萨克斯。 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 乐器甚至接通大喇叭 大音响 。请求务必处理,河边是休闲散步处 练琴到琴房。已经很影响正常生活了。 | 2024年5月1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 音响声音太大“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32 | 库尔勒市交通西路锦绣华庭小区饭店门面交通西路10号 | 饭店将排油烟设备及管道设置在小区内,漏油污入小区单元入口及道路,漏味味道辛辣刺鼻;管道及支架安装过低,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居民多次反映,街道处置过于柔弱,问题单位一直营业未有效整改。 | 2024年5月15日 | 餐饮油烟 | 不受理 | 不受理,原因:关于反映“饭店将排油烟设备及管道设置在小区内,漏油污入小区单元入口及道路,漏味味道辛辣刺鼻;管道及支架安装过低,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居民多次反映,街道处置过于柔弱,问题单位一直营业未有效整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二十一)第3项”州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类餐饮油烟问题属住建局管理。请您向住建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33 | 和静县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公路项目NBTZ-4标段综合场站 | 施工烟尘粉尘污染环境 | 2024年5月16日 | 烟/粉尘 | 和静县分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不属实。经与举报人电话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为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公路项目NBTZ-4标段综合场站,位于和静县巩乃斯镇班禅沟,该综合场站主要建设混凝土拌合站一座、预制件厂、钢筋加工厂及办公生活区一座,经调查,该综合场站混凝土拌合站料仓采取全密闭措施,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仓顶呼吸阀均配备除尘设施,场站道路及运输道路均采用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不存在施工烟尘粉尘污染的问题。后续,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该单位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电话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处置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34 | 巴州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巴州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钻井时,将有毒泥浆及原油罐中清理的各类污油掩埋于奥龙公司院内地下,污染环境(详见举报信)。备注:(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 | 2024年5月16日 | 危险废物处置 | 巴州生态环境局 |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巴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轮台县分局第一时间沟通对接巴州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和轮台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2024年5月10日-11日,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反映的固体废物填埋地点线索,现场组织该公司对公司院内东南侧填埋区域进行挖掘,挖出大量褐色和黑色的固体废物。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填埋的固体废物开展执法检测,经采样分析,检测报告显示填埋固体废物中含有铜、镍、砷、汞、铅、锌等重金属及石油类物质。处理和整改情况:巴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案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调查结论及相关证据材料正在由律师顾问审核当中,待审核结束无误后,将依法按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该公司将填埋的固体废物共计109.55吨全部转移至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池内进行暂存,待后续规范处置。 | 因该举报属匿名信件,无法进行有效回访。 |
35 | 巴州库尔勒市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中泰石化短纤车间 | 2024年5月19日短纤车间秦鹏鹏和刘建春二人因清洗设备困难,未经批准,从四楼车间偷拿强碱一桶,后清洗设备中因多人未戴防护措施造成伤害,害怕之后便原地把强碱倒入空调间内,怕被发现原料桶也准备乱扔,有录音证据。 | 2024年5月19日 | 固危废(倾倒) | 不受理 | 不受理。经与您电话沟通,员工未经批准拿取公司内物品,已属偷窃行为,已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多人未戴防护措施造成伤害,已属安全生产行为,已建议您向安监部门反映。同时已向您确认,“偷拿的一桶强碱”未排向外部环境。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职责划分,您反映的以上两种行为,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向安监部门进行反映。 | 投诉人对接访结果表示满意。 |
36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圣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圣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搅拌站)料仓未封闭并进行生产。 | 2024年5月19日 | 烟/粉尘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执法人员多次现场勘查及调取搅拌机中控室数据,新疆圣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搅拌机处于长期停运状态,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存放的砂石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对厂区堆存的砂石料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目前该厂已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执法人员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37 | 库尔勒市交通东路南一巷孔雀小区-16栋 | 小区垃圾船未清理,生活垃圾异味,家有老人夏季无法开窗通风换气。 | 2024年6月4日 | 生活垃圾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该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范围,请您向环卫部门反映,联系电话12376、2131920,您也可以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38 | 博湖县团结西路圣源小区圣源小区2栋 | 招牌灯光太亮,多次举报无果,隔一段时间每晚亮到2-3点。 | 2024年6月7日 | 光污染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库尔勒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库党办字〔2021〕1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问题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我局已跟住建局进行沟通确认,请您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2061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39 | 库尔勒市天山西路新疆四运六队小区西北侧约70米人和智慧农贸市场 | 居民区8点以后开低音炮音箱,噪音很大影响正常生活。夜市烧烤油烟很大没法开窗。 | 2024年6月10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和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以及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举报人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夜市烧烤油烟很大没法开窗”的油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二十一)第3项”州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的餐饮油烟问题属住建局管理,向住建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举报人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0 | 库尔勒市天山西路新疆四运六队小区西北侧约70米人和智慧农贸市场 | 晚八点低音炮音箱噪音扰民,搞夜市油烟大没法开窗。 | 2024年6月10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和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以及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举报人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夜市烧烤油烟很大没法开窗”的油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二十一)第3项”州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的餐饮油烟问题属住建局管理,向住建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举报人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1 | 库尔勒市阿瓦提农场塑料厂 | 粉尘和废气排放。 | 2024年6月24日 | 工业废气 | 库尔勒市分局 | 经查,情况属实。该企业名称为库尔勒阿瓦提鑫甜果业有限公司,位于库尔勒市南郊新疆阿瓦缇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基地四组95号。检查当天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周边是大棚及棉花地,无居民,该经营者回收废旧塑料卷芯破碎热熔后进行地膜卷芯的加工,未办理环评手续,生产线未安装集气装置及废气处理设施。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库尔勒市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现场下达《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5个工作日内拆除热熔设备,在未办理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库尔勒市分局于2024年7月8日到现场进行核查,库尔勒阿瓦提鑫甜果业有限公司已将热熔设备拆除,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2日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两次前往该企业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且热熔设备处于拆除状态,没有重新安装痕迹。 | 2024年7月22日库尔勒市分局执法人员向投诉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告知投诉人案件办理过程,对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进行解答,投诉人对案件办理情况表示理解和满意。 |
42 | 巴州和静县友好路金水湾小区西南侧约190米凯源福城 | 黄色灯光这个房子,凌晨一帮人大声唱歌吼叫,就在公安局楼后面。 | 2024年6月2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3 | 巴州且末县丝绸东路金兰香牛肉面 |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 本店在晚上12点以后至凌晨为止 在店外摆摊 噪音很大扰民问题严重 占道经营 妨碍正常的生活秩序 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 | 2024年6月26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4 | 库尔勒市喀拉苏桥 | 滨湖大道16874 站点 每天有吹萨克斯 甚至链接大音响 练琴。晚上到12点都在吹。 找过岗亭人员 报过110 都无效。 生活甚是受到干扰,非常难受。 恳切希望 处理这些没素质人员,做出相关处理。 | 2024年6月27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5 | 巴州和静县二七二县道 | 因我们领居中间一位养殖猪,味道很大无法在外面吃饭,晚上无法在外面坐着,晚上睡觉前无法开窗户休息,给他提醒他也不搞好卫生现在毕竟是夏天味道特别大,我们给村委会说了好几次他们也没给我们解决 现在需要及时解决,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 2024年6月29日 | 大气异味 | 和静县分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生猪养殖经营户为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开来村F2-138户王小东个人养殖,该养猪场现存养殖生产母猪2头,数月的中等体型生猪2头,未满月幼崽10余头,其余生猪均已于2024年6月30日售卖。检查时猪舍内存在部分猪粪,由于养殖粪污未及时清运也未采取除臭措施,所以产生的恶臭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反映情况属实。针对该环境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王辉(13999001813)、买吾兰·阿不力米提(18109969291)已现场要求王小东进行整改,要求其今后进行生猪养殖时严格落实除臭要求,定期喷洒除臭剂,并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及时处理粪污。该养殖户表示等8月底猪幼崽满月后,将会把2头生产母猪及猪幼崽全部卖出,只留下2头数月的猪供自家吃肉用,并保证以后会按照相关环保要求采取除臭措施并及时处理粪污。2024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回头看”核查,核查发现该养殖户猪舍已采取撒生石灰等措施除臭,猪舍内的猪粪也已经清理,臭味已经基本消除,相关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 后续我局将持续关注并严格落实监督义务,防止出现问题反弹的情况,及时避免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回访情况:电话回访告知举报人以上核查处置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46 | 轮台县青年路与塔里木路交叉路口西域小区 | 每天晚上居民楼房后面开夜市,卖酒,有人打架,大声说话,有些时候凌晨4点钟还在开业,多次社区群里反馈了,可是到现在没有解决问题,家里有小孩,老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休息。 | 2024年6月29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7 | 博湖县团结东路73号林业小区 | 早上七点半距居民区隔壁50米左右的凯悦酒店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到家人和小孩子正常休息,7点多在睡梦中就被吵醒。不是一次两次,实在是忍无可忍。偶尔的夜间施工,小区群里也发了夜间施工证明。但是大早上,7点多家人老人孩子孕妇还在睡眠中,就被吵醒实在是忍无可忍。 | 2024年7月1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8 | 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 | 库尔勒索克巴格路警务站(康都时代花园42栋楼下)处中午14:33分施工,严重扰民。 | 2024年7月1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49 | 焉耆县某住宅楼门面房前 | 一直开着车,午休时间,声音特别大。 | 2024年7月8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该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属公安部门职责。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50 | 非法捕鱼 | 疑似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商业捕捞,破坏生态。 | 2024年7月10日 | 非法捕捞 | 库尔勒市分局 | 经现场核查,确认投诉内容不属实。2024年7月24日,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投诉中所指区域属于库尔勒市直辖区,具体位置临近29团农田排碱渠,是一块长时间自然形成的湿地,并非自然保护区。现场核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湿地内虽曾有捕鱼作业痕迹,但当前并无人进行捕鱼作业,这与投诉人反映的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具体到本案例,该湿地属于水域的渔业范畴,应由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即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建议投诉人拨打“12316”渔业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 8月2日,库尔勒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对投诉人进行了回访,详细告知了现场实际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投诉人对案件办理情况表示理解和满意。 |
51 | 库尔勒市锦天佳园对面巴州卫校 | 巴州卫校宿舍楼换窗户,周日早晨八点就开始噪音施工,切割机噪音非常大,无法正常休息 | 2024年7月13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52 | 库尔勒汇泽佳苑和十七中中间 小区内施工 | 周六早上七点多就断断续续开始 周天早上八点就拿炮头开始施工 地就跟地震了一样 一直持续。 | 2024年7月14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53 | 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南侧兴民路东侧,该厂自2021年以来至今,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车间粉尘污染,噪音污染 | 2024年7月17日 | 三同时/烟粉尘/噪声 | 巴州生态环境局 | 经查,不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南侧兴民路东侧,法定代表人:陆善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8BWND7K,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批发零售:塑料制品、建材。 二、企业环评手续履行情况 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取得巴州生态环境局批复的《关于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PVC管8900吨、PVC管件2000吨、PE波纹管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2﹞30号),2023年7月25日领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52801MA78BWND7K001Q,于2024年1月完成项目验收。 三、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共有6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DA006),主要排放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颗粒物的有组织废气排口配套建有1套袋式除尘器和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废气排口配套建有1套UV光氧设备+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经查,该企业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期开展的废气、噪声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合格。 四、现场核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时该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等),生产现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生产设备均在密闭厂房内,未发现噪声污染情况。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2021年至今,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车间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情况不属实。 | 2024年7月23日,巴州生态环境局信访工作人员邀请投诉人在生态环境局信访办公室进行现场回访,回访时告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向投诉人公布了新疆蓝卉天鑫塑业有限公司的环评手续、验收报告、排污许可等资料,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投诉人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 |
54 | 库尔勒市新华路42号汇泽佳苑二期 | 汇泽佳苑二期开工后长期午间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 2024年7月25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州住建局第三条“依法依规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问题属于住建部门管理范围,请您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平台进行反映。 | / |
55 | 库尔勒市建国南路辅路国贸中心小区 | 露天堆放建筑垃圾,节假日施工噪音扰民,施工现场存在消防隐患,动用明火无安全措施,用电混乱私搭乱接, | 2024年7月26日 | 建筑施工噪声/建筑垃圾 | 不受理 |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州住建局第三条“依法依规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住建部门管理职责范围,联系电话“12319”,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关于您反映“施工现场存在消防隐患,动用明火无安全措施”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已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关于您反映“用电混乱私搭乱接”的问题,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联系电话“2168693 ”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