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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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新疆羌都天泽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育肥猪项目 | 若羌县 | 新疆羌都天泽牧业有限公司 | 一、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PDF格式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 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
无 | 无 | 无 | 谭兰0996-2108812 |
2 | 新疆羌都天泽牧业有限公司25000头种猪扩繁项目 | 若羌县 | 新疆羌都天泽牧业有限公司 | 一、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PDF格式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 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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