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巴州台远-天源化工110千伏线路工程 | 轮台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现有设施;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期无污水产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 |
无 | 无 | 无 | 刘启宏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