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巴州霍尔古吐水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和静县、焉耆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现有设施;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
无 | 无 | 无 | 刘启宏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