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5)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有的企业部分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中标准执行不严,厂区内大量焚烧飞灰、单体转化废油等危险废物堆放不规范,渗滤液调节池、油泥处置间未按要求使用,违规暂存危险废物。还原土超库容贮存。未批先建,煤渣、生产原料等在厂区内外随意露天堆存。有的企业厂区西侧空地露天堆存百吨固废,未妥善处置。将大量固体废物违规露天堆存在厂区东侧。污泥倾倒至垃圾填埋场及厂区外侧未利用地。
二、整改时限:2024年底
三、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固体废弃物
四、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实现规范贮存、转移、处置危(固)废。
4.开展固废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解读和现场帮扶指导,提高企业固废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五、完成情况:
1.各有关企业均制定了“一企一策”并落实到位。
2.通过定期组织州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确保企业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相关企业均开展了现场检查。
3.对2024年在产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评估,督促企业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4.举办全州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邀请自治区环科院、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专家前来我州授课,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现场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并发放《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2024年版)》宣传册,详细介绍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108839,邮箱:793219176@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108839
巴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责任单位)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