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6)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0月除重点区域外,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需累计完成总数的60%。督察发现,巴州完成率仅34%。
二、整改时限:2024年底。
三、整改目标:全州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率不低于总数的60%。
四、整改措施:1.对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实施分类指导,逐一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确保完成整改目标。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改造方案,开展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确保改造后排放浓度稳定达标。3.强化监管执法,对未达到排放标准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五、完成情况:
一是组织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锅炉燃料类型、额定蒸发量、使用地址及使用状态等信息逐一进行核查,对在用燃气锅炉中截至2023年底仍未完成改造的锅炉督促逐台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完成时限。
二是组织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对照改造方案,对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采取现场督促、定期调度等方式,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开展低氮改造。对已完成低氮改造或出厂设计为低氮锅炉,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在安全性能检验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检测,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三是委托库尉轮联合监测站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开展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抽测,未发现超标问题。此外,在日常执法检查和企业帮扶指导中,通过查阅检测报告等方式,加强对燃气锅炉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未发现超标问题。
截至目前,全州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率为90.5%,已超过改造完成率不低于60%的目标任务。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256000
邮箱:bzhbjzlk@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108830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