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1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5)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克难不够。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未彻底转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碱回收炉氮氧化物长期超标。虚假填报排污许可证,部分生产线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效率低下,异味明显。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未正常使用,烟气直排。熔窑、破碎系统未安装袋式除尘装置。部分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不完善,厂区周边刺激性异味明显。
二、整改时限:2024年底。
三、整改目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
四、整改措施:
1.聚焦《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突出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方案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送法入企,每年组织一次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3.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编制企业污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完成时限,依法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数据正常上传自治区国发平台,2023年底制定完成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4.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常态化执法检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自治州2023-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控制PM10为主线,以库尔勒及周边区域为主战场,印发实施《自治州“库尔勒及周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2025年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系统推进颗粒物精细化管控,深入开展面源、工业源、燃煤源、移动源污染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区域协同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结合日常执法检查送法入企,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讲座,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3.指导涉事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治理时限完成整改任务。通过帮扶,涉事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排放要求,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至自治区国发平台。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责任,加强环保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维护记录,确保防污治污设备正常运行。
4.积极开展常态化现场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虚假填报排污许可证、破碎系统未安装袋式除尘装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0996—2255159
邮箱:58076408@qq.com
验收单位电话:0996—2255690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