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联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巴州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州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巴州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改革(以下简称“两证审批合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通过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和办理流程上的衔接,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联动,试点“一套材料、一并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便民服务,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一)依法需编制审批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依法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由同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建设单位开工前可依照本工作方案同步申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实现“一套材料、同时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三、实施内容
(一)减免前期申请材料
1.一次申请。建设单位同步编制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分别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环评文件应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明确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排放口信息以及每个排放口对应的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排放标准和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要求,明确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要求,明确噪声产生时段、排放标准,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名称及去向,形成排污信息清单(可参考排污许可申请表)作为环评文件附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证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与环评文件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2.同步受理。巴州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申请后,同步进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依法作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两个平台分别退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决定,并按规定说明理由。
3.同步审批。环评和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同步提请我局政事项联审会联合审议,开展实质性审查。对于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的,及时向企业反馈,企业一并修改完善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符合审批许可条件的,分别出具准予许可的意见,任一申报材料不符合审批许可条件,分别出具不予审批、许可的意见。
4.一次办结。我局同步作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设定排污许可证生效时间为排污单位预计投产时间(含试运行调试阶段),同时核发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
(二)压缩办理期限
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受理后,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整体时限缩短,不超过单独办理环评业务的时限。环评报告书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总时限为30日,环评报告表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总时限为15日。上述时限不含现场核查、技术评估和报告修改时间。
(三)优化排污许可证变更程序
排污单位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调试和运行,按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确保按证排污。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发生的阶段分别进行处理。
1.建设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一次性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分期建设的,可按照环评文件明确的分期方案,分阶段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2.调试期。项目投入调试后,建设单位应按证排污并依法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和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
3.运行期。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行)或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后,相关变动情况纳入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管理。
(四)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排污许可证生效前,排污单位不得投入生产,无需履行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实际投产时间早于排污许可证生效时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变更。
2.开展现场核查。各县市分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在项目运行投产前,对照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帮扶指导排污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醒实际投产时间早于排污许可证生效时间的排污单位及时申请变更。
3.加强证后监管。州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抽查复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合理确定监管检查频次,在排污许可证生效后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现场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是否落实环评批复、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落地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巴州生态环境局行政事项联合审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两证审批合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措施,加强各部门协同,确保“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同时建立“协同审批”台账,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坚持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转变服务理念,在“两证审批合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积极探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监管效能提升。
(三)强化宣传培训。主动发声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政策解读,组织面向企业、公众的宣传培训,提供全周期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建设单位在审批、建设、调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通过专题采访报道等形式,强化正面宣传,宣传工作进展和积极成效,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