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三十三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现将验收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两大油田公司在推动解决油田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中统筹考虑不足,对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评估及日常监督不力,仅把签订处置协议作为完成任务的标准,对后期规范化处置等方面监管不严,导致历史遗留油泥和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处置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全面规范化处置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和废弃磺化泥浆。
四、整改措施:
1.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立油田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对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再次开展排查,彻底查清历史遗留底数,建立全覆盖、无遗留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
2.根据排查结果,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对新发现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开展全过程、全流程监管,确保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实现动态清零。
3.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立健全对油田废弃物规范化处置第三方单位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日常考核评估。
4.2023年底,州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1.督促两油公司分别制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油田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田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全面排查和“回头看”排查的通知》,组织轮台县、尉犁县及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对油区范围内各类单井、生产设施等开展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工作,并对前期已排查治理区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均未发现新增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建立了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
2.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分别制定《塔里木油田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治理方案》《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治理方案》,并通过巴州生态环境局备案;上述两家油田公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置单位完成17处3.89万吨、267处11.72万吨历史遗留含油污泥规范化处置,还原土均用于油区范围内铺垫通井道路。
3.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修订完善《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处置单位开展日常监测,委托实验检测研究院每月对处置单位进行还原土监督监测,开展承包商考核评价。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制定《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实施细则》,督促处置单位开展日常监测,油田工程服务中心每月对处置单位还原土开展4次监督监测,确保还原土稳定达标,按月进行检查考核。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108837
邮箱:2273574668@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108809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