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巴州揽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稳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生产设备须设置于封闭车间内。沥青拌合站提升、烘干、筛分粉尘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共用1套蜗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脉冲喷吹)处理后,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及出料口沥青烟气经负压风机+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等有效措施处理后,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粉尘经仓顶单体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仓顶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单体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引至仓顶排放;运输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原料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密闭、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减少粉尘排放,确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进行车辆冲洗,无清洗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收集到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沥青拌合站振动筛筛选出不合格的砂石料、废机油、废导热油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砂石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2、关于S235线罗中至若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一、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文件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PDF格式文件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S235线罗中至若羌公路建设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S235线罗中至若羌公路建设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后,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3、关于巴州峰泽思远科技一次性可降解塑料餐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塑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负压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必须分区域贮存在密闭车间内,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减少扬尘产生,确保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0mg/m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和静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格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