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105号),巴州环保局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确保完成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州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有重要意义。巴州环保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4月,下发《巴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巴环发〔2017〕99号),该《通知》中对排污许可审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明确各科室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职责,审核时限,对排污许可证审核程序进行细化,责任到人,进一步规范审核制度,为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管工作构建组织保障。
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2017年5月和11月,巴州环保局在巴音郭楞日报上发布《关于在全州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和《关于在全州开展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同时充分利用QQ、微信平台等方式宣传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
三、积极培训,服务企业
为切实抓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首先,巴州环保局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2017年巴州环保局组织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及企业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同时细化各部门申请流程和填报细节,建立审核人员QQ交流群、企业QQ交流群。
四、认真审核,完成核发任务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如期完成,巴州环保局坚决做到不拖不等,成熟一家,核发一家,全力以赴顺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自治区对15个行业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经现场核实,符合核发条件的共涉及7个行业28家企业,截止12月底,已完成核发28家,核发比例100%。其中,火电11家、造纸6家、钢铁2家、水泥5家、氮肥2家、制糖1家、平板玻璃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