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石化大道5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电话:0996-2108821,0996-2108826 传真:0996-2256000
负责人:山曹克图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自治州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州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拟订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自治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自治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组织协调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统一指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指导、参与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电子政务与信息化、政务公开、信息、信访、安全等工作;承担“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创建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考核、工资、职称评审、人事档案、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人:李海胜 电话:2108809
(二)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自治州生态保护规划,开展自治州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治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州生态环境监察综合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察政策、制度规范、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自治州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承担扶贫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拟订有关政策,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IV类、V类放射源和III类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等设施装置和放射性物质运输、伴生放射性矿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从事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培训。
负责人:李春 电话:2255175
(三)水生态环境科。负责自治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拟订和监督实施自治州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组织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管理和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并发布自治州环境状况公报。
负责人:娜仁格日乐 电话:2108810
(四)大气环境科。负责自治州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 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承担自治州污染减排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负责人:季晓燕 电话:2108819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自治州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转移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人:于晶 电话:2108837
(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州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起草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自治州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重要新闻审核与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人:黄春萍 电话:210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