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注销新疆和硕县梧桐泉四号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为:C6528002016047130141830,有效期限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现予以注销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矿业权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期内将异议申请送达巴州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行废止,予以注销。(本次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佘新玉0996-2263741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