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九)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和静县部分矿山开发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的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监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年度生态修复治理计划并实施,对矿山道路两侧、排土场等区域进行平整和整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在大理岩矿停产期间采取封闭矿区道路的措施,减少对矿区生态系统的扰动。复产前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年度生态修复治理计划并实施。
(三)在白云岩矿恢复治理完成后予以关停注销。
(四)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方案要求,履行企业“边开采、边恢复”的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完成情况
(一)个别矿山企业按照《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了年度生态修复治理计划,结合开采现状针对性编制整改方案。按方案要求完成对矿山道路两侧及排土场的平整和整饰,矿区范围外拉设围栏,清理矿区浮石危岩,修饰边坡、台阶,设立警示牌等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个别大理岩矿目前为停产状态,结合《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开采现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目前已按方案要求完成对矿区道路封闭,清理矿区各台阶边坡浮石、加高挡车坝高度,降低边坡角,台阶场地整理平整,加装安全警戒带及警戒标识牌等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三)个别白云岩矿矿山采矿证于2018年10月29日到期,自2020年4月开始恢复治理工作,已按《白云岩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完成了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17日通过县、州级验收,采矿权证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注销公告。已完成整改。
(四)建立了和静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执法合力;制定矿山恢复治理年度计划,已备案;整理和静县域内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基金帐户建立和缴存、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矿山卫片执法及日常巡查检查等台帐。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7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0081(2262157)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0081(2262157)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