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巴州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新疆金池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乃仁克尔(熔剂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巴州昆璞矿业有限公司若羌县昆璞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若羌县远大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正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库尔楚矿区(熔剂用)脉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热呼(水泥用)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巴州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科联系。
特此公示
附件:新疆金池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乃仁克尔(熔剂用)石英岩矿等5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新疆金池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乃仁克尔(熔剂用)石英岩矿等5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黄俊凯电话:0996-2260081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