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巴州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和硕县宝硕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东饰面石材用花岗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库尔楚阿塔木建筑用闪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巴州金富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尤努斯萨依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巴州天琦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阿克塔什萨依2号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且末县塔什萨依沟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巴州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科联系。
特此公示
附件:和硕县宝硕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东饰面石材用花岗矿等5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和硕县宝硕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东饰面石材用花岗矿等5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黄俊凯电话:0996-2260081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