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自然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到位,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仍有发生。
二、整改时限
2024年3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手续,建立日常矿山巡查制度,强化动态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恢复”制度,严防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生态绿色发展。
(二)严格矿山审批、矿山巡查、生态修复、动态监测,加强部门联动,信息互通。严格落实矿业权勘查开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年报制度,促进矿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防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五、完成情况
(一)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巴州自然资源系统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第一议题”学习议程,通过各级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局长办公会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干部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二是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学习,定期向矿山企业宣传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和矿山审批监管政策,规范开采行为,增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加强机制建设和政策文件执行。切实提高了矿山监管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印证资料齐全,该项措施整改完成。
(二)一是严格矿业权审批登记。各县市均能对已设置的采矿权全面排查,不存在侵占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生态保护范围设置矿业权问题。二是加强矿山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通过年度矿山资源卫片执法监督,动态监管矿山企业开采活动,对非法开采行为早发现、早制止。积极开展矿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全面提升矿区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印证资料齐全,该项措施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0081(2262157)
邮箱:bzzrj302dkk@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0081(2262157)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