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巴州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和硕县川硕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榆树沟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若羌源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若羌县康图盖东段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库尔勒市海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策达雅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若羌县恒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米兰河水泥用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静县晟皓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静县哈布其罕沟(熔剂用)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若羌县星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星新长石矿(二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6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巴州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科联系。
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和硕县川硕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榆树沟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等6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联系人:黄俊凯 电话:0996-226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