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的要求,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截止2019年12月,有13个自治州级权限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从自治州矿业权登记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中移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996-2260081 2262157(传真)
附件:已自行废止勘查许可证名单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