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要求,结合巴州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如下检查评估实施办法:
一、检查评估的目的
检查评估是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检查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检查评估的内容
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自查自纠的六个环节,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一)组织动员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全面;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
(二)查找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是否齐全,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找准涉及的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摸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找准本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督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处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其他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作出处理;对涉及的人员,是否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处理;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进行及时的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上移送司法机关。
(四)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重点;是否明确并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效果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是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切实的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是否针对问题产生的症结,制定了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
三、检查评估的方法步骤
检查评估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动员部署。根据《巴州国土资源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步,开展批评。按照《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细则》实行量化打分,以百分制为基准,分好、较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评估90分以上的为好,80分至89分的为较好,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检查考评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5月10 日。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围绕“组织机构健全,动员部署及时;调查摸底深入,掌握情况全面;问题定性准确,分类处理恰当;整改措施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四个方面的检查评估标准,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报告5月15日前报州国土资源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步,对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州国土资源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实地检查等办法,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核查,并按《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细则》分出核查等次。
第四步,准备相关资料,接受自治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查。
四、检查评估的具体要求
这次检查评估,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真正把检查评估作为检验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作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的重要步骤,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紧密结合检查评估内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自评情况;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限期改正;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切实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