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启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和补发工作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系广大退休人员的利益,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我州将调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凡符合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7元。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基数挂钩。一是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二是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四舍五入到元)。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2024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领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二是继续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5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4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巴州人社局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我州在7月底前完成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