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
巴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7月25日-8月25日接收自治州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一、申请鉴定的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巴州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一份、《巴州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检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单位公示原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提供与原始诊断证明、住院凭证、相关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及结算单、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住院病历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相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属精神疾病的需提供近5年以来系统治疗的有效医学诊断证明书,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疾病需提供近2年系统治疗的有效医学诊断证明书,其他病种提供近2-3年系统治疗病历);
二、自治区条管(垂直管理)单位(如银行、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国土管理等)由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组织鉴定,确需在巴州鉴定的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人社厅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出具的委托函,方可受理相关鉴定材料。
三、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自治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从巴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申请人个人医疗账户住院清单与申请人提供病历材料进行比对,并报巴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备查。经核实,如提供的病历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接受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另行通知。
受理材料地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交由当地人社部门受理;州直单位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受理。
联系电话:0996-2025803
联系人:荣俊峰
附件:2023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表格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