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劳动
用工网上年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州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网上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动用工年审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劳动用工年审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巴州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一年且有劳动用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相关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劳动用工年审管辖
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用工年审;各县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所管辖的用人单位由各县市人社局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负责劳动用工年审。
四、劳动用工年审程序
各用人单位于即日起按此公告要求,登录:http://222. 82. 215. 217:9921/pc/index.html,上传并提交年审材料,待所属州、县市人社局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审核通过后,下载规定资料备检,主动接受检查。
用人单位登录劳动用工年审系统账号、密码原则上与新疆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一致。企业登录后需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后开展劳动用工年审。
五、劳动用工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六、法律责任
对2023年3月30日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审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检查手续,对拒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七、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2032756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2112867
焉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6022649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5022287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5622306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6623055
轮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4682363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4026444
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7623566
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7101757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0996-2119120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