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2021号提案的答复
杨正斌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待遇的提案》(第131202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乡村医生的人员管理和待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新政办发〔2015〕159号,简称意见),《意见》中对乡村医生的待遇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乡村医生的待遇,一是来自财政对乡村医生的直接补助。《意见》明确规定,自治区财政对全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乡村在岗医生统一按1120元/人/月给予补助。二是来自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间接补助。《意见》明确规定,原则上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变由村卫生室承担,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2022年下拨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7975.2万元。三是来自于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的财政间接补助。《意见》明确规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 2022年下拨县市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935.1万元。四是来自于基本医疗服务收入补助。《意见》明确规定,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按照每人每年12元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对于乡村医生的管理,乡村医生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动态管理。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综上所述,乡村医生要严格实行聘用制,不适合参照事业岗和公益性岗位管理或者纳入事业岗和公益性岗财政予以保障。同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需要县级卫建部门严格落实《意见》通知要求,统筹财政直接和间接补助、医保基金等资金,在综合评价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合理确定其应享受的待遇。
分管领导:车恒
职务:州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996-2023319
承办人:康猛
职务: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科长
联系电话:15199941284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