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核实,你(见表格)重新就业并参保后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向你出具《违规(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联系方式、居住地变更等无法直接告知,现公告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回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请你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下列指定账户,并注明待遇退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10820790329500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若你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下述渠道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退还的,将依法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联系人:肖淇元 电话:0996-2276515
经办机构地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0号巴州社会保险中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巴州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