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
个人:具有新疆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的下列人员:(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2)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4)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1)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自主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义务:如实提供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符合“对象范围”的个人和单位。
申请材料:
个人:(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在企业就业人员提供);(3)申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用人单位:(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1)。
办理流程:
个人:在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核实并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审核不合格的及时告知原因→→→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研究审核把关,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按月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报当地县市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县市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真研究审核把关,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告知原因→→→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限:
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公示;县(市、区)财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办理地点(方式):
在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社区告知。
咨询电话:
自治州人社局:0996-2023219
库尔勒市人社局:0996-2168528
焉耆县人社局:0996-6022102
和静县人社局:0996-5022277
和硕县人社局:0996-5622328
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3224
轮台县人社局:0996-4682362
尉犁县人社局:0996-4022137
且末县人社局:0996-7622116
若羌县人社局:0996-7104270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0996-2119371
附件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