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新疆户籍常住人员或在新疆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等各类创业人员;(2)在巴州范围内依法成立,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3)借款人在创业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借款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5)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6)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自主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义务:如实提供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符合“对象范围”的个人和企业。
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1)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担保贷款反担保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为小微企业:(1)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含法定代表人创业简历);(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等相关材料;(5)与吸纳安置的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原件、复印件提供两份备案);(6)企业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在创业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实地入户核实,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市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复审,审核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县市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复审后,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担保贷款协议书并送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审查后给予核贷。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方式):
在创业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场审核告知。
咨询电话:
自治州人社局:0996-2023219
库尔勒市人社局:0996-2168528
焉耆县人社局:0996-6022102
和静县人社局:0996-5022277
和硕县人社局:0996-5622328
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3224
轮台县人社局:0996-4682362
尉犁县人社局:0996-4022137
且末县人社局:0996-7622116
若羌县人社局:0996-7104270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0996-211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