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22年在全国人社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州提升年行动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4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
社保基金安全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为高质量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全险种核查
1.加强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共享比对和应用。自治区与部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的接口对接以及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身份证号、姓名信息变更时联网核验均已在技术层面实现,我州各级经办人员在经办过程中要对信息系统的提示重点关注,系统如有重复缴费、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应转未转参保关系等方面的提示,进行核验后再经办相关业务。各县市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纪律处分、死亡、服刑、户籍、婚姻、企业存续状态、工程项目和裁判文书等信息的共享核验,自治区在6月底前建立人社、司法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我们要做好贯彻落实。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将对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产库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后下发疑点数据。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做好核查工作,重点对各险种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进行核实,发现违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各县市在核查疑点数据的基础上要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不出现违规问题,政策解读见附件。自治区将结合实际组织常态化开展全险种疑点数据筛查工作,健全疑点数据派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我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贯彻落实。各县市的待遇发放和审核人员不得负责本人经办业务的疑点核查。加强核查结果把关,对核查不认真、不彻底的县市进行重点检查。
(二)规范审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国家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待遇计发标准,自行出台的待遇项目将进行清理规范。各县市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困难人员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严禁将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混用,严禁纳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4.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州人社局养老失业科要严格按规定审批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全国库。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弄虚作假违规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5.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州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要强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和结果监督,防范伪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干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违规行为。加强伤病情的联网核验和数据共享比对。
(三)规范资格认证,加强经办内控
6.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自治区将在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自治区将在9月底前将比对和认证结果直接嵌入业务经办系统,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我州各级经办机构要在9月底前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
7.加强基金财务管理。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业务财务一体化系统,实现业务财务自动对账功能,我州各级经办机构按要求进行业务财务对账工作,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6月底前完善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要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8.严格经办岗位权限管理。我州各级经办机构应设置稽核内控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每项业务既能独立操作,又有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使内控机制贯彻每项业务经办流程之中。3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使用短信验证码辅助登录。自治州信息中心要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3月底前,恢复已终止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的办理权限将上收到自治区。
(四)健全系统功能,提升技防能力
9.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自治区按照《自治区强化社保信息系统风控能力工作方案》(新人社办发〔2022〕5号)文件,严格落实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要求,按时限改造社保信息系统,完善业务经办功能、基金管理功能,通过严控待遇发放银行账户、业务财务一体化、实现社银接口联网应用和社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对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于6月底前建设完成,其他险种经办系统于12月底前完成。我州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反馈对接后发现的问题,为自治区完善系统提供参考。要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自治区将加强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功能建设,实现分类分级管控、事中管控、稽核内控功能的纵横联动,自治州信息中心与社保中心做好全州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功能的应用。我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自治区要求,规范电子档案管理,用户岗位权限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应用系统运维管理。从增加服务供给,提供主动服务,增加服务方式方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0.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加强社保卡联动应用服务管理,实现社保卡联办、联用和信息联查,各县市要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要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自治区12月底前建立库存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常态化清理机制,我州要做好贯彻落实。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11.建立基金监督约谈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制定出台的监督约谈办法,自治区制定的社保基金监督约谈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发生重大案件、反复发生同类问题、存在重大基金安全隐患的县市按规定实施约谈。
12.建立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制定出台的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自治区修订完善的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群防力度。基金监督举报电话纳入12333。
13.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按要求使用“金保二期”基金监管系统,依托系统全面推进要情直报。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育警示
14.严抓问题整改。各县市要针对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风险排查、人社部和自治区调研检查以及本次“提升年”行动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并开展“回头看”。自治州选定业务骨干联系县市指导工作,自2022年4月1日起,每周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不力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
15.严肃追责问责。对2022年新发生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在同一县市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继续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
16.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加强基金风险提示。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学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自治州印发通知,通过会议等方式进行部署。各县市人社部门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4月7日前报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全面实施(2022年4-11月)。各县市按照数据核查、督导评估等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
(三)调研督导(2022年5-10月)。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局长”走流程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县市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发现进展滞后的及时敦促改进,对2021年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导“提升年”行动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迎接自治区组织地(州、市)开展的实地调研交叉互查。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州社保中心,局养老失业科、信息中心、工伤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基金监督科、各县市认真梳理总结,对标对表评估成效和不足,于11月5日前向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告,由基金监督科牵头汇总报告提交自治区。自治区将总结评估各地情况,在全疆范围进行通报。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要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及时向县市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报告“提升年”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社部门党组要专题听取“提升年”行动部署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判、预防、应对重大风险问题。“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形成工作合力。政策、经办、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基金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按权限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三)强化调研指导。联系县市指导工作人员要加强“提升年”行动的调研指导,建立台账,挂账督办。各县市人社局要全程跟进,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全系统尤其是乡镇社保干部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查找不足,主动作为堵塞漏洞。对行动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返工。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