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本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度预算绩效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经认真研究,现提出2022年度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
一、2022年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持续强化政府、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是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统筹谋划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三是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四是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强化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二、2022年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
2022年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巩固覆盖自治州、县两级,囊括所有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为自治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有力支撑。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建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对自治州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所有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全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二是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按照事前开展绩效评估、预算安排设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进行绩效监控、执行完毕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有应用等5个步骤实施闭环管理,循环推进工作。三是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自治州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四是严格预算绩效责任约束。落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五是强化预算绩效工作管理。认真落实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责任,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绩效标准体系,强化绩效激励约束,不断增强预算统筹能力。
三、压实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
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办法;加强对部门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指导,全面组织实施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运用评价结果不断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格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所有项目支出实施预算绩效闭环管理;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提升部门单位履职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2022年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自治州2022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提出5方面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落实财政部《地方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区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操作手册》,规范自治州各级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方法、程序,进一步聚焦项目预期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切实提高财政可持续性。二是按照《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指引》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自治州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化水平,从源头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三是根据《自治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压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依托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上下级互联平台,将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上,全面、综合、定量分析评价各地县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推动各县市、州本级各部门根据自治州决策部署,持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二)促进绩效管理深度融入财政预算管理。
1.严把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关口。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开展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申请新增项目支出时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撰写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对重大项目(自治州本级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县市可根据实际研究确定额度)或专业性较强项目,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再评估。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评估审核结果为“不支持”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指导审核并汇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2022年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资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确定分管部门单位新增项目,并对单位上报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报告和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审核评分汇总书;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按照《自治州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作为部门单位申报预算的必备要件;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县市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审核上报。
2.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申请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追加项目),必须按《自治区预算绩效共性项目指标体系》要求,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且不调整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除应急救灾类等年初确实无法确定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外,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州级专项转移支付),必须随资金拨付文件同步下达分区域、到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具体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可在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细化,要确保分解后主要数量指标的合计数与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值保持一致。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初审通过的部门预算项目和追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或无绩效目标的,提出压减项目预算或取消项目预算的意见;审核汇总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和追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指导和初审;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分县市、到项目的绩效目标,且分解后的绩效目标合计数应与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保持一致,对各县市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县市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所申请的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设置绩效目标,对归口管理的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设置分区域、到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并州财政局审核;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县市本级安排项目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上报。
3.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监控。以2022年度5月、8月底为节点,由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负责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在监控节点次月10日前将监控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审核绩效监控结果,对监控发现问题的项目,及时通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绩效监控审核不合格且不整改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良好”档次。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对各业务科初审通过的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对连续两次绩效监控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提出调减项目预算或收回项目资金的意见;审核汇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2022年5月、8月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结果;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两次绩效监控进行初审;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按进行绩效监控,并将监控结果报州财政局审核;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县市两次绩效监控的审核上报。
4.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022年3月,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负责对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单位绩效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选择不低于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总额20%的项目(优先选择以前年度未实施部门评价的重点项目及一次性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2022年4月底前,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本级部门单位所有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的审核,形成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打分表。
进一步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规模,2022年8月底前,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优先选择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自治州本级及各县市不少于10个,原则上评价资金总规模不低于上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专家组(由财政部门代表、第三方机构代表、自治州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绩效评价专家、被评价领域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被评价单位负责分别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对各业科室初审的2021年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审核汇总,并对自评表和评价报告进行汇总评分;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总结材料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选取部分本级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对重点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审核汇总上报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2021年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初审;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完成2021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并收集自评报告;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开展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州财政局审核;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县市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的审核上报。
5.全力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根据财政厅安排,由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2021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州本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归口管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厅局。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督促主管部门完成2021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并收集自评报告;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归口管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厅局,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6.硬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制度,完善财政与审计、监督检查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合力。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良好”档次,对财政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列入“较差”档次。
项目预算安排中,对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到80分的项目,按比例扣减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对其中确属自治州、各县市必须保障、安排的重点项目,按比例扣减部门单位其他预算安排。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落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制度规定,提出按比例扣减州本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意见。各县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县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制度规定,提出按比例扣减本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意见。
7.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2022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按照承担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设置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2022年2月底前,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对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以2022年6月底为节点,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对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形成监控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2022年6月整体支出绩效监控、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2022年6月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本部门单位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2022年6月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和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上报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对本县市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2022年6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审核上报。
8.全面实施“四本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由财政局社保科、企业科牵头,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将社保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构成管理闭环。2022年11月底,由州财政局社保科、企业科负责对全州年度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州财政局绩效科。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社保科负责社保基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的审核上报,并同步抄送绩效科;州财政局企业科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审核上报,并同步抄送绩效科;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本县市社保基金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的审核上报。
9.推进其他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管理。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有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经建科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审核上报,并同步抄送州财政局绩效科;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审核上报,并同步抄送州财政局绩效科;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本县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的审核上报。
10.规范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强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州财政局绩效科牵头组织力量,对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直达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审核,发现问题立即推送整改,切实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乡村振兴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自评。绩效科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2022年直达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审核上报,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按照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州财政局农业科负责全州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审核上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同步抄送州财政局绩效科。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指导分管单位的直达资金项目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进行初审。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本县市直达资金项目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的审核上报。
(三)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评。
1.开展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综合评价。贯彻中央关于3-5年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由州财政局绩效科牵头,根据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评价框架内容,2022年6月-10月,按照部门单位自评、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州财政局复审“三步走”方式,组织实施全州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综合评价,切实增强州本级部门单位、各县市做好绩效工作的紧迫感,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自治州不折不扣落地生效。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州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综合评价,切实增强州本级部门单位、各县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加强日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工作节点,及时收集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分别于2022年6月10日、11月10日前,通过全区预算绩效管理上下级互联系统上报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10月组织第三方机构力量对本级部门单位及各县市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上报全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级部门单位及各县市考核评价,每项工作完成后,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的审核上报,并对本级部门单位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效评价。按照三年(2022-2024年)全覆盖的工作安排,2022年下半年,由州财政局绩效科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力量对2个县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效评价。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力量对两个县市进行实效性评价。
4.落实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真实性核查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在2022年6月底前,结合日常管理、审计、监督检查反馈情况,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项目,组织力量对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自评结果真实性存在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收回资金并严肃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责任。
任务分工:州财政局绩效科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力量对抽取的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对所抽取的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四)加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工作部署,以全区预算绩效上下级互联系统为基础,推动财政绩效管理模式从小规模抽样的模糊治理方式,迈向大数据统计分析的精确治理方式,加快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五)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
1.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绩效目标公开,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后,部门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补充进行公开;二是绩效评价公开,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等随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三是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公开,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公开。以上公开要求,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
2.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绩效评价活动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按年度对本级管理的第三方机构,从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3.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2022年2月和5月,对各县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培训;2022年9月底前,州本级及各县市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培训,确保本级部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
4.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2022年度,州财政局绩效科发布宣传稿件不少于8篇,各县市不少于6篇。
5.认真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结报送工作。2022年11月10日前,县市人民政府将本县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州财政局。11月15前州财政局汇总各县市总结材料,形成自治州2022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结,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11月30日前由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州2022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结报告,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为全面、系统、深入开展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确保预算绩效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一项政治任务。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政府治理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提升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快预算与绩效一体化进程,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管理职责。州财政局绩效科总牵头,负责建立自治州年度工作推进总台账,督促指导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州财政局社保科负责自治州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州财政局企业科负责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州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导自治州本级对口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绩效工作。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完善事前安排部署,事中监督检查、定期报告、质量管控,事后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完整管理闭环,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人人讲绩效用绩效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治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各县市财政部门不履行绩效管理职责、工作出现重大缺项漏项、被财政厅扣款或批评的,追究局相关科室、各县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部门单位绩效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评价结果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追责意见,报当地政府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附件:1.2022年度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台账
2.2022年度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3.2022年度各县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巴州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