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编报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新财社〔2012〕134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编制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县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布置、编报、审核、汇总等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在决算编报过程中,由财政部门牵头,多家协作,分口把关,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财社〔2012〕134号)等规定,共同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编报、汇总、审核工作,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填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同时报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2年的社保险基金决算工作。
三、严格工作规范,做好编审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做好基金决算的各项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统一下发的决算报表格式和软件组织决算编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编制基金决算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严格核对账目,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确保基金决算报表数据和会计核算数据的一致性。最终报出的数据须经财政和社保部门共同确认。二是严格按照统一基金决算报表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自行取舍和遗漏。三是做好决算数据审核工作,保证数据衔接一致。在决算审核过程中,要结合上年决算情况,按实际账面数据审核认定年初数,数据出入较大的要详细说明理由,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认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决算汇审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调整,应按规定程序由填制单位本着账表一致的原则重新填报。四是结合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深入分析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认真撰写决算报告说明,为决策提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上报时间
(一)电子数据上报时间定于2013年1月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纸质报表上报时间:各县市于2013年2月底前,将政府批准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及编报说明(A4纸型)分别报送巴州财政局和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州卫生局和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报送各部门的相关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三)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决算汇审会议将定于2013年1月初开始汇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新财社〔2012〕270号
巴州财政局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州卫生局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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