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29号
办公时间:夏 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 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2033293 传 真:0996-2023600
负 责 人:保剑强
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州与各县(市)、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规定和对自治州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负责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申报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工作;按规定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自治州州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州本级和各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自治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州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察、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州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自治州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自治州财政经济影响,参与国家、自治区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税收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督查地方税减免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会和群团工作;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民族团结、等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吴 钢 联系电话:0996-2033293
(二)预算科。负责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州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自治州年度财政预算;拟订自治州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自治州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贾朝辉 联系电话:0996-2024090
(三)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自治州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自治州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州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管理亚洲开发银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贷款、赠款项目;承办财政部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事宜;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塔里木农业二期”项目执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禹 鹤 联系电话:0996-2023801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自治州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自治州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监管工作;制定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督指导各地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
负责人:焦 方 联系电话:0996-2033509
(五)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州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自治州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扶贫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自治州各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费、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扶贫项目的审核;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等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承担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 刚 联系电话:0996-2027702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市场、群团、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人:达木且 联系电话:0996-2010529
(七)科教和文化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州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自治州州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人:赵登宇 联系电话:0996-2033930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化解过剩产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制度;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电气化新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煤改电工程、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国债转贷还本息等专项工作;组织实施对口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人:贾建光 联系电话:0996-2037239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自治州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自治州有关方面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负责安居富民工程政策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自治州本级和全州统筹、按有关规定应缴入自治州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娜布琪 联系电话:0996-2025711
(十)资产监督管理科。研究制定自治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自治州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自治州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负责自治州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州的政府采购工作,对中介机构、供应商和咨询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政府采购目录。
负责人:赵 蔓 联系电话:0996-2010095
(十一)企业科。承担商贸、国资及部分企业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拟订自治州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自治州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商贸领域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负责自治州委托监管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适合自治州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代自治州人民政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燕萍 联系电话:0996-2610061
(十二)会计科。管理自治州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拟订自治州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负责人:张向光 联系电话:0996-2025006
(十三)综合科。分析预测自治州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负责拟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研究拟订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参与拟订重点财政政策,负责研究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整理、分析财经领域的重要动态,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
负责人:袁 新 联系电话:26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