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2023年,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治州政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全系统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主动公开。
1.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对我局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新,并规范发布。
2.政府文件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没有代政府起草政策性文件。
3.及时公开动态信息。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11条,顺利完成全年任务。对工作动态、领导活动、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了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4.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全年我局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5.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全年我局未收到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法申请公开。
巴州司法局2023年度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巴州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长山曹克图任组长,副局长贺宝鹏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办公室具体承担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予以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以及信息公开网建设等工作。按照分工,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搭建信息公开网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投诉,同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0996-2024497)。目前,巴州司法局已形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局办公室牵头主抓,各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
巴州司法局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配备人员2名;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分别设立信息公开联络员1名,具体承担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除日常宣传外,还充分利用“八五”普法等工作,积极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工作举措。目前,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经挂牌,覆盖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已经形成。
(五)健全规章制度。
巴州司法局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并印发实施《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巴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办法》和《巴州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等,明确了巴州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截至2023年底,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按照《巴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办法》,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制订《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内容范围、组织保障、工作责任、工作要求以及任务分工。组织机关各科室及有关单位对涉及巴州司法局职能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八项内容,并根据巴州司法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的实际运行情况,组织绘制了主要行政职权的流程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后,立即对外公布,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适时更新。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相关单位也都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政府信息清理,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有力地促进了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权威性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巴州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8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决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工作动态、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六)监督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了细致修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主持召开政务公开考核部署会议,建立完善了“领导负责、处室尽责、失职问责”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建立政务公开督办联络员工作群,及时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2024497,传真:0996—2023902,电子邮箱:bzsfj@163.com,办公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巴州司法局,邮政编码841000,接待投诉时间:冬季10:00—14:00 15:30—19:30,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巴州司法局对涉及职能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23年度全文电子化。
依照《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1条。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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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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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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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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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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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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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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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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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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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巴州司法局2023年度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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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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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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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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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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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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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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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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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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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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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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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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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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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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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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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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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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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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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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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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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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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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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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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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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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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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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巴州司法局202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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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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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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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及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机构信息变化、领导分工调整和公开指南更新等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对依法治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司法行政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及时的发布更新,通过主动对接调整,使我局公开发布的信息目录更加简洁明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尚有提升空间。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仍需提高,在拓展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2.政府规章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形式不多,政策发布渠道单一,公众知晓度不高,利用各类媒体手段方法不多,舆论引导的意识有待加强。
3.个别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做法:
1.持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2.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3.依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网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名度,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