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为6部分,分别是: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可在http://zwgk.xjbz.gov.cn/JJ019上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2020年,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在巴州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努力实现稳步提高,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开展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呈现出领导有力、稳步推进、不断深化、良好发展的态势。
主动公开
1.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对我局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新,并规范发布。
2.政府文件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代政府起草政策性文件。对于以我局名义制定的报告类文件,明确要求公文起草人员向局领导呈送公文审签时,必须在公开意见栏明确填写“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还需填写“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不填写“公开意见”的,办公室不予制文。从制定上防止了应公开、但不公开的可能性。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挂网公开。
3.及时公开动态信息。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10条,顺利完成全年任务。对工作动态、领导活动、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了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4.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全年我局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5.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全年我局未收到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6.严把信息审核关。我局政务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由业务科室进行初审,提出公开意见,办公室进行复审,局领导进行审定后公开,从源头上杜绝了政府信息审查出现错误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巴州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调整了由局长刘刚任组长,党组成员步建国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办公室具体承担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予以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以及信息公开网建设等工作。按照分工,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搭建信息公开网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局纪检组负责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投诉,同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0996-2024497)。目前,巴州司法局已形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局办公室牵头主抓、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成立工作机构
巴州司法局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配备专职人员2名;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分别设立信息公开联络员1名,具体承担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经挂牌,覆盖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已经形成。
(四)健全规章制度
巴州司法局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并印发实施《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巴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办法》和《巴州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等,明确了巴州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截至2020年底,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五)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
按照《巴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办法》,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制订《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内容范围、组织保障、工作责任、工作要求以及任务分工。组织机关各科室及有关单位对涉及巴州司法局职能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八项内容,并根据巴州司法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的实际运行情况,组织绘制了主要行政职权的流程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后,立即对外公布,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适时更新。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相关单位也都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政府信息清理,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有力地促进了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六)深化公开内容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权威性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巴州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8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决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工作动态、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七)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1、开通信息公开网。结合巴州司法局门户网站,开通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页(http://zwgk.xjbz.gov.cn/JJ019),并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和主动公开信息。信息公开页面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版块,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分为9个一级目录和30个二级目录。同时,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发布到门户网站首页,使公众网上查阅、了解信息更加便捷。
2、设立信息查阅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巴州司法局按照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把编制完成的目录指南放置到公众图书馆等场所,以备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巴州司法局对涉及职能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20年度全文电子化率达。
依照《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0条。
其中,依照《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2条;行政职权3条;工作动态5条。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巴州司法局2020年度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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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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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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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私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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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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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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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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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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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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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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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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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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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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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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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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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巴州司法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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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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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又是一项创新实践的工作。总体上,本年度巴州司法局在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完全、及时公开,特别是批复文件,往往只在网上公开其正文部分,而当地群众最关心的附件中的具体事项的标准内容却没有上网公开,不能满足相对人的需要;三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尚未建立;四是涉及多方面的沟通协调不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仍存在公开难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信访信息,使依申请公开成为解答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而多年前的批复文件内容分散,再加上由于时间长、政策有变化、标准不明确等因素,难以制作清晰明了的可供公开的信息;五是网上平台建设亟待加强,网上信息检索和互动功能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信息公开交流培训工作力度不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1年巴州司法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巴州司法局各类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评,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