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时了解、收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及行政执法相关的社情民意。”规定,巴州司法局作为州人民政府执法监督具体工作部门,采取推选和筛选方式,从企业、行业协会中筛选出3家作为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0996-202295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