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半年工作总结
州政府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州营商环境提升。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以来,州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集中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州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92项改革措施)》等法规文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部署,狠抓落实,重点抓了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12349”社会救助热线与“12345”热线整合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从严整治乱收费等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具体举措
(一)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在推进中)。
1.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巴州各级民政依托自治区民政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建立了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库。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1〕50号),指导各县市加强摸排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帮扶的主动救助。今年以来,通过健全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线上线下预警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巴州新纳入低保对象 1557人。
2.提高各类救助标准。州民政局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1451万元,比2020年同期增加了4676万元,增长27.87%,为困难群众救助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州城乡低保平均标准由2020年的503元/月、4373元/年分别提高至547元/月、4863元/年,比2020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了8.7%、11.2%。全面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850元/月,比2020年底提高了6.25%;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00元/月、550元/月,分别比2020年底提高了14.2%和10%。福利机构内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1250元/月、950元/月,分别比2020年底提高了13.6%和5.5%。
3.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发挥大数据核对平台作用,建立线上线下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的工作模式,有力提升了精准认定、精准救助水平。截至目前,全州城市低保4853户6680人,农村低保13329户23042人,发放1—6月低保金7029.75万元。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全州特困供养人员1364人,发放1-6月供养金(含照料补贴)662.76万元。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小额度临时救助的权限和资金发放由县市民政部门下放至乡镇一级。实施临时救助2.64万人次,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总价值950.59万元。
4.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和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坚持精准保障原则,指导各县市开展“两项补贴"实名制发放工作,确保资金精准落实。为全州生活困难残疾人6187人,重度残疾人12152人,累计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1099.61万元。为全州12809名80岁以上老年人落实生活津贴275.6万元。
(二)推进“12349”社会救助热线和“12345”热线整合(在推进中)。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积极对接自治区民政厅,依托“新疆救助”APP和“12345”热线,畅通困难群体申请救助渠道。一是将依托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民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热线等民政救助类服务热线整体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的闭环机制。二是按照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将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贴及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相关业务知识放入知识库,按照工作流程,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截至目前,州、县(市)、乡镇(街道)向社会全面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从严整治乱收费(已完成)。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拟制下发文电。3月15日,我局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业商会协会在进行收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现地检查调研。3月下旬,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起对20余家州直行业商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现地检查,重点看有无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同时要求其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的问题。
3.取消年检财务审核。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年检时须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情况并提交财务审计报表,会计事务所收取审核费用(1500元左右)。根据局“我为群众办实事”计划安排,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受疫情影响运营困难的实际,在今年年检工作开始后,我们主动取消了财务报表审核,为119家已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减少支出共计178000余元。
4.开展联合检查。5月中旬以来,州本级和各县市陆续组织了有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税务、文旅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中,对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2家民办非培训机构现场予以取缔或劝散,对超范围经营的3家进行停业整改,对手续齐全但在收费公示、食品安全、教学资质、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培训机构,现场填写《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被处置的社会组织法人现场签字确认。通过联合检查,依法查处了部分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全州的营商环境。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持续做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城乡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严格落实24小时“小额先行救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额度。
二是强化残疾人救助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
三是依托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能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
四是结合年检和实地调研情况,集中撤销注销一批名存实亡、不按时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五是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坚持持续用力、精准打击,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把打击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六是在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的同时,我局将在已经争取10万元立项资金的基础上,认真调研论证,争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先重点培育1-2个服务性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的效果。
巴州民政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