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所需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与监护人同户且户口簿载明监护关系),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外省户籍(跨省通办)在以上基础上另需提供: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监护人电子居住证、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者申请人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其一即可。
(2)年满16周岁公民:居民户口簿;外省户籍(跨省通办)居民另需提供: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电子居住证、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其一即可。
(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可同城通办、跨省通办。
(三)办理地点
新疆户籍居民可在户籍地所属县(市)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安户政业务窗口办理。
外省户籍居民可在现居住地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安户政业务窗口办理。
二、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所需材料:原身份证
(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可全州通办、全疆通办、全国通办。
(三)办理地点:全州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安户政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三、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一)所需材料:丢失补领无需任何材料,损坏换领的提供原身份证。
(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可全州通办、全疆通办、全国通办。
(三)办理地点:
线上:“新疆公安微警务”、“平安巴州·公安微警务”、“新服办”微信小程序。
线下:全州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安户政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四、临时身份证办理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所需材料:
新疆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
外省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可同城通办、全疆通办、全国通办。
(三)办理地点:新疆户籍居民可在户籍地所属县(市)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办理。外省户籍居民可在现居住地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不收费;
临时身份证10元/证;
身份证换领20元/证;
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4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