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广大群众:
近期,全州公安机关已全面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跨省通办”,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外地群众办证,及时解决“燃眉之急”,现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四、领取方式。办证点现场领取。
五、受理地点。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巴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