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依托“新疆公安微务”“巴州公安微警务”,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实现更多涉企事项延期办、容缺办、承诺办、预约办、网上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在线服务。
2.加大电子证照场景推广使用。依托“新疆公安微务”“巴州公安微警务”平台,加大对居民身份证等六类电子证照在户政办理、酒店入住、交通违章处理等47个场景的推广使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和生活。
3.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窗口。各县(市)试点开设公安“特事特办”窗口,为支援疫情防控的车辆、人员开通“特殊办理”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事项实施延时办理,对不能现场办理的推行委托办、承诺办、网上办等方式办理,最大程度方便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办事、办证。
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质效
4.推出更多事项“延期办”。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办理户口迁移和新生儿出生业务的,主动加强与迁出地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延长居民办理准迁证、迁移证有效期限和新生儿出生登记落户时限,延期至疫情解封后30日内。企业办证方面,对已过期的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和已申请办理保安员证培训人员时间,延期至疫情解封后20日内。
5.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异地办理服务。采取“户籍地+委托办”模式,为确有需要的群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服务,满足群众日常办事需求。
6.压缩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在全州各县市优化企业公章刻制时间,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时间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
7.进一步优化出入境业务办理。持续优化外国人居留管理服务,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建设的外企工作人员,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8.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复制服务。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方便当事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9.推行便利车辆登记和驾考领证新措施。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10. 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
11.推行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由“前置审核”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各县市公安局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材料内容、要求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书》。
三、进一步加强涉企治安防范和预警处置
12.推深做实“一企一警”对接联系服务。通过开设联企公示栏、发放警民联系卡、搭建微信或QQ群和重点企业探索建立警务联络室等方式,拓展沟通联络渠道;常态开展问计与企走访活动,加强与企业座谈,建立 “企业满意度评价”制度,了解企业困难诉求,广泛征求对公安服务、周边治安等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防火防盗、疫情防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进一步和谐警企关系。
13.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合法权益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报警(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快速处置、查处。建立健全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对接报的涉企类警情,迅速调派警力依法处置,视情通报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处置。
14.建立涉企警情定期研判和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各县市公安局定期组织开展涉企警情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企警情发生规律特点和突出态势,及时告知属地派出所或相关警种予以关注,提醒加强针对性防范打击工作。向企业推送防范投融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预警信息,提醒防范风险。
15.强化企业外部治安防范。采取车巡、步巡、视频巡相结合的巡逻模式,加强区域内重点企业和单位周边巡逻防控。
16.加强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加强对企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强化对企业互联网网站和网络系统安全检查、通报预警和安全防护。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交通疏堵,完善机制保畅保通
17.保障过境车辆畅通。依托预警系统,采取“车牌提取+人工询问”等方式,精准区分过境和入州车辆,对涉中高风险疫区的车辆分类服务管理,对运输车辆采取不登记、不接触、不停靠、不护送,快速流通、闭环离州。
18.确保进州车辆畅行。全州6个环疆、环州检查站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查验行程码、24小时核酸报告、人员信息),做到首站登记、轨迹监督、警车护送、快速通行,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当地防疫政策落实属地责任。
19.强化县域内车辆流通。对非疫情县域内用于生产、生活、服务、民生等运输车辆,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所有道路正常通行。同时,实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互通互认政策,补漏筛查未申请电子通行证车辆,进一步强化源头检测和路面检测工作。
20.积极缓解货车滞留难题。针对部分货车滞留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情况,及时通过增设疫区重点车辆专用大型临时停靠点,扩增停车带,设置保障民生物资绿色通道,全量开放道路沿线加油加气站、服务区,向群众发放《警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群众通知书》等方式,缓解货车滞留,切实保障群众生活需求。
五、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1.优化企业法治环境。对企业经营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财产,尽快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及时解除管控措施。
22.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建立涉企违法违纪线索核查机制,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9举报投诉电话、“巴州公安微警务”等,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服务过程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
23.编制涉企刑事案件执法制度规定。对涉企刑事案件中的管辖、立案、撤案、强制措施、侦查取证、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办案协作、保障诉讼参与合法权益、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和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24.进一步推进“阳光警务”深度应用。坚持把“巴州公安微警务”“阳光警务”建设作为推动法治建设和提升公安软实力的重要载体,主动公开涉企公安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事项,做好涉企案件咨询投诉办理,让公安执法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