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户政服务,巴州公安局特制定了以下十项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便民措施,现公布如下:
一、州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州内居民(不含兵团)办理户口迁移时,持有关凭证直接到拟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无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实现居民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二、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业务时,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改进行政缴费支付方式。在各派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推行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扫码支付方式,方便居民缴费,提高服务效率。
四、开通“互联网+户政”服务。依托“新疆公安app”和“平安巴州”微信公众号,统筹为居民提供户籍、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等业务在线咨询、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反馈投诉等服务,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五、首次办证“不收费用”。首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的,免收工本费。
六、全面实行“三项制度”。在全州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及户籍派出所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简化办理流程,方便居民办理。
七、开通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签发、优先制发中(高)考学生急需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八、办证照片“优选复用”。居民对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择优选用。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2年内补(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自愿选择上一次身份证相片信息(相貌特征变化影响识别的除外),不需重新照相。
九、上门服务“特殊群体”。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病)等原因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且确有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需要的居民,由居住地派出所提供上门服务。
十、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县域内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准确采录、有效上传临时居民身份证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后,由受理单位现场制作并发放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