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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办理户籍业务全面取消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巴州办理户籍业务全面取消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2-07-12 18:16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全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变更更正,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含异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等户籍业务时,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窗口采取电子化或公安机关复印方式,做好户籍档案存档工作。
谢彦彪
巴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索引号:gzgaj0000/2022-00002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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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