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政务服务行为、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
第一条 窗口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是指受理办事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安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投诉;全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全覆盖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州县两级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企业群众来电投诉咨询。
第二条 受理范围。
1、企业群众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时,遇到办理单位要求材料互为前置,相关窗口推诿扯皮的情况;
2、窗口单位落实“最多跑一次”不力,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企业群众来回跑、办事难的事项;
3、公安机关窗口审批主体不明、办事找不到门等情况(不含涉法、涉诉、涉访及与当前政策法规不符合的事项),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受理登记。
4、因预约受理、材料申报、办理程序或因政策规定、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企业群众“办不成”“不满意”的情况,以及经相关窗口告知解释后仍有疑问的情况。
5、窗口工作工作人员存在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随意增加办理条件、提高办理门槛,“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6、窗口工作工作人员存在与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关联,刁难办事企业群众违规办理业务等“窗口腐败”问题;
7、其他影响巴州政务服务效率、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8、对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及投诉的情况。
第三条 核实处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理专员(以下简称“办理专员”)接到“办不成事”反映诉求后,应认真听取诉求、做好问题记录,填写“办不成事”事项登记表,分析判断、分类处办。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专员”由该中心公安窗口负责人担任,基层科所队窗口单位“办理专员”由该部门当日值班领导担任。
第四条 办理原则。坚持“登记受理、分类督办、办结反馈、评价分析”的闭环办事流程,按照“三办一解释”(即:容缺办、督促办、帮代办,解释疏导)工作要求,确保“办不成”事项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对需要“特殊办”的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企业群众需求;对缺少关键材料、基本信息等“很难办”的事,协调指导申办人按要求备齐材料;对履职服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督促快速办结并严肃追责问责;对疑难复杂问题,限时提供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第五条 反馈回访。针对无法立即给予明确答复的事项,在登记填写“办不成事”登记表后,受理当日“办理专员”向办事群众进行首次反馈、处理进度,3个工作日内进行跟踪回访;对办事企业群众于回访表示不满意的,2个工作日内分析问题症结并给出回应,确保问题闭环解决。
第六条 结果运用。县市政务办定期梳理“办不成事”出现原因及解决方法,形成“办不成事”知识库,制定解决同类或相似问题的工作流程规范,避免问题重复出现;州局政务办及时梳理汇总知识库,汇编成册,指导基层依法规范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巴州公安局警令部(政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