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动便民服务由“固定”向“流动”、“坐等上门”向“主动下沉”转变,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主动、全面的一站式公安政务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流动驿站组建。流动驿站是联动公安内部各方资源、多元力量,集政策宣传、帮办代办、民意收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流动式公安政务服务综合体;各县市政务办牵头,统筹治安、交警、侦查实战中心、出入境、法制等部门力量,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民辅警组建“流动驿站”服务小分队,高标准推进协调、服务、监管等各项履职活动,确保“流动驿站”便民服务工作做到位。
第二条 驿站基础配置。流动驿站应具备基本的可移动式办公设施(桌椅、扩音设备以及移动办公设备等),随时随地受理和办理部分高频服务事项功能,直观展示巴州公安政务特色服务标识,储备充足、全面的公安宣传资料、便民急救药品以及应急物资等。有条件的县市可配备车辆、LED显示频、电视、直播平台等设备。
所需设备物资由州县两级政务办负责,治安、交警、侦查实战中心、出入境、法制、警保等部门分工保障。
第三条 驿站服务范围。
政务办理:一是提供出生登记、户口簿补换领、户籍迁入迁出、临时身份证开具等治安类业务(其中现场办理8项、代办业务21项)见附表一。二是提供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电动车等至少9项简易交管类业务,见附表二。
政策宣传:一是公安机关推出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程网办、疆内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各项便民利企新措施。二是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新上线业务程序、业务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三是反电诈、禁毒、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等。
民意收集:通过设立微信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公布政务热线等政务服务意见建议收集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健全完善政务工作有针对性,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公安政务服务举措。
第四条 驿站服务方式。
流动驿站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不仅要主动“走出去”,也接受企业、团体、社区、农村的“预约”,根据辖区民警走访入户以及户政大厅日常工作中收集的群众需求“清单”,和项目警长通过走访企业以及召开警企座谈会,全量搜集摸排企业状况困难诉求,针对性有效开展流动服务和综合宣传。
1、时间选择:在节假日、巴扎日、重要时段等时间节点开展活动,在辖区举办重大赛事、庆祝活动、以及各类民俗文化节日等大型活动时段内开展活动。
2、点位选择:进农村、进社区、进规上企业等人员较多的人流密集的场所,在景点景区以及交通服务需求量较大场所定位定期流动,搭载热水、小礼品等服务物品,开展政务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第五条 结果运用。各县市政务办要定期梳理“流动驿站”工作中出现困难、原因及解决方法,制定解决同类或相似问题的工作流程规范,避免问题重复出现;“流动驿站”原则上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5小时,每月开展“流动驿站”便民服务不少于4个点位,偏远点位每季度上门服务达到全覆盖。
第六条 监督问效。各级情指中心、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流动驿站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予以倒查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巴州公安局警令部(政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